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纪检督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突出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延伸,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大监督、大督察”和“1+N”督察模式,以“三个强化”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和督察,形成合力,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
强化监督和督察重点,提升针对性。认真对照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看各基层单位落实情况、工作进度,是否存在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机制不健全问题;查是否存在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问题,着力提升监督和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别加强对县公安局党委每周一调度、每周一例会部署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监督和督察重点,加大监督和督察力度, 紧密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的时间点和关键点,不断调整监督和督察工作要点,制定专项监督督察表,深化对点监督和跟踪督察,以确保监督和督察目标针对准确。
强化监督和督察手段,提升有效性。采取暗访与实地抽查、突击检查与倒查督察等方式进行,开展现场监督和督察。实行监督和督察“四步曲”。“听”,即听取被监督和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听取被监督和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办案民警专案(线索)办理情况汇报;“查”,即调阅被监督和督察单位相关资料,查阅被监督和督察单位办理的相关案卷;“看”,即现场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保密管理情况,现场测试被监督和督察单位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访”,即向相关案件当事人(举报人)了解情况,走访被监督和督察单位治安管辖内的党政机关、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群众了解被监督和督察单位“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深化“1+N”监督和督察,突出加大以纪检督察为龙头,刑侦、治安、法制、情指、警保等部门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地突击检查和暗访督察,强化监督的指导性和前瞻性。通过集中监督和督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7个,当场纠正并提出监督和督察建议17条,抽查13名所队领导,14名民警、5名辅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熟知程度,进一步提升基层所队领导和民警辅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
强化专项监督和督察,提升规范性。集中开展“警情处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站位,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督办专项工作,全面梳理相关纠纷警情770起,按照“规范”、“接处警不规范问题”、“履职不到位问题”、“涉嫌违纪问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等五个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专班开展复核。截止目前,全县共查纠接处警不规范问题19个, 履职不到位问题3个,问责约谈责任民警3 名,对 15 名民警给予批评教育。以案促改,督促全局民警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高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汪忠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