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时间:2020-12-08 17:29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南陵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具体为: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县委巡察机构等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纪委、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反作风规定问题;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督促检查联系单位(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镇纪委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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