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至4月20日,市委第十四巡察组对我镇贫困村海井村开展了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2018年5月23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了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镇党委把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巡察整改期间,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进行分解,确保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到人,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目标任务。镇党委对照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分别召开党委会议、巡察整改小组专题会,研究制定《烟墩镇关于落实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烟墩镇落实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明确了5方面14个问题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的存在问题,我镇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着力在抓根本、管长远上下功夫,边整改、边总结,把立规矩、定制度、强震慑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推进整改
第一、“六个精准”方面的问题
(一)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调整不到位
2016年12月,海井村一大病患者向海井村提交了低保户申请,但没有递交贫困户申请,尚未进行手术。海井村及时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按照低保程序为该户办理了农村低保,自2017年12月起该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评议原则上一年一次。2017年9月,根据《烟墩镇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方案》和2017年11月烟墩镇要求再排查工作要求,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该户两次均被纳入大病边缘户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2018年6月,考虑该户将于2018年10月进行手术及后期治疗医药费用较大,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的通知》(皖扶办[2018]66号)文件要求,我们对该户按照贫困户进行动态识别,并决定由海井村党总支副书记作为联系人开展帮扶。
(二)资金使用不够精准
一是出台《烟墩镇产业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收益使用管理规定》,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要求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海井村扶贫项目白茶基地共涉及扶贫专项资金45万,项目已完工,资金已拨付。
二是贫困村海井村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公开、公示,加强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脱贫初见成效,但内生动力不足
一是紧紧围绕“生态立镇、旅游兴镇、产业强镇”的发展目标,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1月,制定出台《促进烟墩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该实施意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
二是统筹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抓住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培育壮大集体经济,让贫困人口有获得感。
第二、工作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镇党委、政府的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定期召开党委会、扶贫专题会议,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推进。
二是定期召开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分析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压实指导员、帮扶责任人、村包片干部的职责。
三是镇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分别于2018年4月、6月开展了镇对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并全部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了我镇扶贫基础工作。
四是镇党委对集中对全镇91名帮扶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二)执纪问责不严,脱贫攻坚领域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一是镇纪委主动作为,分别于2018年4月、6月会同镇扶贫办开展了镇对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并全部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了我镇扶贫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扶贫领域的执纪监督,发挥“探照灯”作用。
二是镇党委书记对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第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不实,责任心不强
一是镇建设办认真开展了2014年度至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自查自纠工作,整治过程中发现烟墩村有1户虽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在领取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后,并未完成房屋新建任务。镇建设办将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后,镇纪委对烟墩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将该户危房改造资金追缴上交至县财政。同时镇建设办按照要求对2014年度至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了整理。
二镇党委书记对镇建设办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
(二)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帮扶工作落而不实
一是严格落实“扶贫活动周”工作相关规定,镇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分别于2018年4月、6月开展了镇对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对账销号。
二是镇扶贫办、各村(居)驻村工作组定期对帮扶责任人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帮扶工作落而有实。
(三)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工作留痕”成为落实依据
一是2018年6月烟墩镇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业务培训会,全体帮扶责任人参加了培训会,会上就脱贫攻坚工作业务知识对全体帮扶责任人进行了业务指导。
二是镇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分别于2018年4月、6月开展了镇对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并全部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了我镇扶贫基础工作。
三是以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定期对帮扶责任人帮扶情况进行督查,注重扶贫政策落实生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是镇党委书记对卫生院院长进行了约谈。
第四、群众身边腐败方面的问题
(一)小官任性乱为,部分干部以权谋私
一是海井村集体所有农田8.2亩,2016年,经“村两委”商议决定,以村干部个人名义申报农业支持性补贴。2016年,县农委将1650.69元拨付到该村干部个人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账户,其中415.69元属其个人所有的农业支持性补贴,余款1235元,该村干部已于2016年9月5日取出后上交村账。
二是海井村柯村组、梅方组、石杨组集体所有30.06亩,鉴于三个村村民组长年纪大,为确保资金安全,2017年,经“村两委”商议决定,以村干部个人名义申报农业支持性补贴。2017年,县农委将2945.88元拨付到该村干部个人邮政储蓄银行账户。2017年9月11日,该村干部已将该款取出后上交村账。
(二)优亲厚友频发,扶贫政策有失公平
一是经查,鲍时玉,男,烟墩镇海井村神墩组村民, 2018年2月死亡。配偶邹友华,2017年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2014年3月,鲍时玉作为2014年危房改造户,只保留了两面较好的墙体,其他全为新建,共计发生改造费用2.3万元,村里考虑到该户危房改造动工面积大,且生活困难,以新建房屋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经镇建设办核实认定,鲍时玉户实为大修,不属于整体新建,应按照6000元给予补助。
二是责成海井村将超标准补助4000元于7月退缴至县财政。
三是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时任海井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敬畏意识欠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
到位
一是经查,根据《烟墩镇镇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日晚间值班可以发放30元/天/人的补助。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海井村超范围发放村干部值班补助共计11490元。2018年6月经镇纪委要求,6名村干部先后分别将多发的值班补助上交村账户。
二是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时任海井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村级“三资”监管不严,集体资产成为“免费奶酪”
一2013年至2014年海井村为了完成新农保、新农合任务及发放土地流转租金,共计从村集体资金账户以财务经办员个人名义借支392924元,2014年至2016年四人共计归还借款148911元,未报账土地流转租金190204元,尚有53819元未交回账户。经镇纪委督促,截止到2018年7月该笔借款村干部欠款部分已清理到位。
二是完善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
三是镇纪委对村干部长期占用集体资金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时任海井村负责人批评教育。
第五、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一)落实危房改造政策跑偏走样
2018年1月,根据2017年市委巡察烟墩镇党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镇财政已将未上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万元上缴至县财政。
(二)整改配合巡察工作敷衍了事
一是针对上轮县委巡察组有针对性的提出“少数村干部长期占用集体资金问题”,海井村积极开展村干部借款专项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已将干部欠款39.29万元清理到位。
二是就个别村干部巡察期间消极应付专项巡察工作,镇党委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是就巡察整改工作不力问题,镇党委对时任海井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三、坚持常抓不懈,推动整改见底见效
下一步,镇党委将继续认真对照市委脱贫攻坚巡察反馈问题,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整改,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明确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将加大对扶贫工作业务解疑释惑,对各村、镇政府九大工程实施部门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推动各项扶贫措施的落实,真实及时反应我镇的扶贫工作成效。各村是扶贫工作的主阵地,具体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镇政府九大工程实施部门负责对扶贫领域相应工程的具体指导和实施。
(二)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对扶贫领域中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对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逐件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镇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