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家发镇委员会关于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9-21 16:16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8日至4月20日,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对家发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2018年5月23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了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镇党委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镇党委召开整改专题会议3次,召开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3次,并专题到县委巡察办汇报3次。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制定整改方案。镇党委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围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作风、群众身边腐败、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家发镇脱贫攻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镇党委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镇党委修改涉及脱攻坚方面制度9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镇56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识别与退出、贫困人口“漏评户”、贫困人口“错评户”、贫困人口“错退户”、贫困人口“整户识别”和边缘户进行“回头看”; 经镇指导员审核上报给镇,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了抽查核实,未发现该纳未纳、该退未退、该扶未扶现象存在。二是对反馈低保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巡察后,镇民政办积极整改,已向县民政局报告,将调整为1人享受低保。三是对精准识别进行了调查。该户家庭较为困难,因病致贫。20176月,因家庭困难申请贫困户,经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成为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程序完善。四是镇纪委约谈民政办主任。

2. 扶贫项目缺少长期规划,脱贫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扶贫项目领导小组,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广泛听取贫困户的意见基础上,建立了2018-2020三年扶贫项目库,共储备项目158个;经县审核认定三年项目共为106个;同时根据上级批复,2018年扶贫项目实施项目30个;严格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实行全程公开,镇、村累计公开36次。二是镇纪委、镇农业办对10余座大棚未产生效益进行了调查核实,导致当时10余座大棚未种植的原因是茬口问题,种植蔬菜后等待种植西瓜,目前大棚内西瓜正是收获时期。

3. 扶贫资金“造血”功能不足,国家资源造成浪费。

整改情况:一是镇实施扶贫项目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充分听取贫困户意见,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切实通过产业帮扶贫困户脱贫。二是镇纪委对滨玉村以1270元价格租赁给大山合作社,大山合作社以1700元—2300元不等转租给村民进行了调查。滨玉村大棚为一村一品扶贫项目,大棚建设依托大山合作社,建在其流转的土地上。2015年至今,因大棚建设在合作社流转的土地上,滨玉村为了方便管理,经集体商议将建设好的大棚发包给大山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运营,滨玉村按1286元/棚•年收取租金。大山合作社租赁承包后,大部分大棚由合作社自身经营,少数转承包给农户,其中对于本村民组农户及贫困户租赁种植的,合作社只收取成本土地流转费400—500元和村级租赁费1286元,二者合计约1700元;外村农户承包的在此基上加收大棚维护、供水供电以及管理费用等,大约在2300元左右。三是镇民政办对20162月发放10人困难补助进行了核查。由滨玉村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二)工作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1. 政治站位不高,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扶贫工作队、扶贫指导员队伍建设,做到贫困村工作队由3人组成,非贫困村指导员全覆盖,共计10人。二是制定“脱贫攻坚指导员职责”、“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职责”、“帮扶责任人工作职责”、“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职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扶贫工作职责”、“村包片干部扶贫工作职责”、“村扶贫专干主要职责”等,全部上墙张贴。三是镇村通过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各级干部和各级帮扶责任人,提高全体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累计召开会议12次。四是各级扶贫责任主体和全体帮扶责任人通过活动开展,询求贫困户自身发展需求,因户施策,完善5662018年帮扶措施和帮扶计划。五是镇纪委联合镇组织室,对全镇已处分的在职干部进行了排查,共计8人,其中受警告处分的4人,受严重警告的4人,镇党委对受严重警告的4名同志都进行了降职处理,镇党委的组织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2.执纪问责不严,执行脱贫攻坚领域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在全镇开展《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线索立即处置。二是镇纪委将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调动村级纪检委员作用,充分发挥好“探头”作用。三是结合本次巡察问题整改,镇纪委约谈4人,诫勉2人,并责令3人作书面检查。

(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1.形式主义禁而不绝,脱贫攻坚失真失实。

整改情况:一是20185月底镇统一调整优化帮扶责任人,调整后的帮扶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二是镇村通过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各级干部和各级帮扶责任人,提高全体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累计召开会议12次。三是各级扶贫责任主体和全体帮扶责任人通过活动开展,询求贫困户自身发展需求,因户施策,完善5662018年帮扶措施和帮扶计划。四是镇纪委对3户进行了调查, 3人都对当时的帮扶责任评价很高,都表示很满意,当时未能正确回答,是因为紧张所致。五是责令3名帮扶责任人作书面检查。

2.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帮扶责任执而不行。

整改情况:一是镇扶贫工作站在每月扶贫周活动开展前提前公布扶贫工作周大走访工作提示单,加强对大走访活动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累计发现问题464条,整改438条。二是镇主要领导2018年按月到户开展走访,认真填写走访日志,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三是镇扶贫办开展举一反三,对其他帮扶责任人的走访日志进行了检查,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3.村委干部怠慢不为,扶贫政策落而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教育计划,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开展民主生活会1-2次。二是制定《家发镇“庸懒散怠”专项整治方案》,在全镇开展庸懒散怠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三是2018年到村到户项目累计30项,其中到村项目有6项,到户项目24项,累计投入资金1371余万元,其中扶贫资金1278万元。累计5259户享受到村到户项目,其中产业覆盖累计713户。

(四)群众身边腐败方面的问题

1.项目管理混乱,廉政风险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镇政府修订了《家发镇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二是镇纪委、经济发展办共同开展《基层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我镇招标类312件,采购类12件项目进行分类处置。三是镇纪委对滨玉村垃圾清运未招标进行了调,滨玉村为节省费用,村级垃圾清运存在未招标情况。四是给予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处分。

2.资金管理失控,扶贫专款未能专用。

整改情况:一是镇政府出台了《家发镇津补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在全镇开展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清查了镇及11个村的津补贴发放情况,完善了津补贴台账。二是镇党委制定《家发镇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村干部绩效发放标准,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镇财政所对3次误工补助进行了核查。所发放的补助未发现重复发放情况。四是镇三资办对重点工程补助或奖励进行全面核实。滨玉村发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助或奖励,均依据家发【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五是镇财政所、重点办对滨玉村垫付重点工程管理经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滨玉村垫付重点工程管理经费实为滨玉村支付城北二期,碧桂园以及太白大道部分征地拆迁款,县建投已拨款至镇级财政账户,镇将按照村财镇管原则,兼顾村级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村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统筹调度,逐步将资金拨付至村。

3.优亲厚友频发,政策享受有失公允。

整改情况:一是镇政府开展了《家发镇危房改造专项整治活动》,共排查467户,未发现违规问题。二是镇建设办对反馈危房改造户进行了调查核实。共反馈两户,一户户内人口2人, 200512月,本人因车祸致残(三级),20077月经民政部门审批成为低保户,2012年因偏房的后墙倒塌存在危险,同时其子已长大,居住面积不足,所以向滨玉村委会申请了危房改造并批准。三是镇纪委给予镇建设办主任诫勉谈话。

4.村官任性乱为,群众利益无从保证。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对村民组长私吞公款进行了调查。未私吞公款,但他一人管理使用村民组集体资金,未建立台账未公开,违反了财经制度。二是滨玉村将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对高墩组村民组长进行调整。三是镇纪委约谈包片干部。

(五)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落实危房改造政策跑偏走样。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镇开展了危房改造项目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467户,未发现违规问题。二是镇建设办对2户危房改造进行调查核实。该两户家庭经济都较为困难,进行危房改造是为改善居住条件。三是镇纪委给予建设办主任诫勉谈话。

2.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镇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共排查低保户865户,调整清理31户。二是完善了低保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镇纪委约谈民政办主任。

3.配合脱贫专项巡察消极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家发镇学习教育计划,在全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培养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二是镇纪委约谈2名经办同志。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以完善的制度来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抓好脱贫攻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明脱贫攻坚责任就是政治责任,突出一把手责任,狠抓作风建设,加大对脱贫攻坚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

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3-6581208;地址:家发镇政府,邮编:241320。

(中共南陵县家发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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