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8至4月20日,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对籍山镇长乐村扶贫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2018年5月23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了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专项巡察整改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镇党委召开整改专题会议1次,召开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3次。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镇党委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扶贫领域“六个精准”方面、工作责任落实方面、工作作风方面、群众身边腐败方面、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镇党委《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将5个方面9个问题分解为14项具体整改任务,均分别由镇党委班子成员作为责任领导牵头负责,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部门担负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我镇扶贫工作实际,修改制定制度10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严格认真态度,切实抓好扶贫专项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六个精准”方面的问题
1、扶贫项目缺少长期规划,脱贫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
1、全镇2017年以来扶贫项目共66个项目,其中到村的45个;到户的21个;产业项目40个,其中到村的33个,到户的7个。共投入资金1308.88万元,66个项目全部按时、按量完成。
2、长乐村扶贫项目概况说明。
(1)农机大院项目:项目投资124.8111万元,农机大院经营主体长乐村委会于2017年5月28日和南陵县永兴米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时间5年,租金每年6万元。
(2)长乐村食用菌基地:该工程建设主体是籍山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0日移交至长乐村,用来支持长乐村集体经济发展。长乐村与南陵县菌菇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6年租金标准为:前两年每年5万元,第三年租金6万元,后三年租金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商定。同时要求每年帮助解决10个贫困户的就业问题。
(3)生猪养殖项目:长乐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作为村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帮助15户代养生猪45头,每年每户保底收益1550元,带动就业8户贫困户,每年工资6000元。
(4)烟草种植项目,2017年1月1日长乐村委会流转沿河村民组100亩土地给10年种烟史的大户万云用于种植烟叶,集体流转时间8年,另流转116.27亩用于1:1隔年轮作种植水稻,提高烟叶质量。南陵烟站与万云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生产专业户服务支持。根据《关于全额返还烟叶税上解收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南扶办〔2016〕6号)和《关于全额返还烟叶税上解收入增加贫困村的通知》(籍政〔2015〕56号),于2017年9月22日返还税额6.3万元
3、对长乐村农事中心制定详细的农技培训计划。a、长乐村制定了农事中心详细的农技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对农技人员、农民开展培训。b、长乐村加强了对农机培训大厅、农机库日常管理,保护室内卫生清洁,培训工具规范有序存放。c、对培训情况做好培训记录。
2、资金“造血”功能不足,国家资源造成浪费。
整改情况:
(1)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实施审批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2)因长乐村是国家扬子鳄保护区范围内,不能增加建设,长乐农事服务中心烘干区经县农委、县扶贫办同意,并报市农委、市扶贫办备案采取在永兴米业入股,投入60万元入股(本金),合同为五年(2017年5月28日-2022年5月27日),每年永兴米业给予以分红6万元。
(3)长乐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与永兴米业多次协商,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最终达成补充协议。内容为前五年协议到期后,再续签五年合同,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共5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6万,共计30万元整。
(二)工作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3、政治站位不高,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有偏差。
整改情况:
一是选派脱贫攻坚指导员。在贫困村派驻扶贫工作队的基础上,精心选派了29个村和社区的脱贫攻坚指导员,定期到村指导扶贫工作,每周驻村开展工作不少于2天,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做好后勤保障,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加强专职扶贫队伍建设。明确1名镇党政班子成员专门分管脱贫攻坚工作,8名同志专职从事镇扶贫工作站工作,对30个村扶贫专干进行了全面考察,对工作打不开局面或业务能力差的进行了调整,共调整和充实了9名扶贫专干,各村均配备1-2名专职扶贫工作人员;三是调整优化帮扶责任人。对全镇1216户贫困户帮扶联系人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不适合从事帮扶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四是强化扶贫干部业务培训。镇党委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以会代训的形式,在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水平等方面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10次培训教育,提高了镇、村扶贫干部、帮扶责任人综合工作能力。
进一步细化脱贫措施,针对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对照九大工程,逐村逐户摸清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工作思路,把防范返贫机制落到实处,精准编制“四项清单”,大力实施九大工程,使贫困户能稳定脱贫。
二是主体责任传导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情况:
(1)长乐村在每周工作例会上开展学习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纪党规等内容。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
(2)自去年4月27日驻村扶贫工作队进驻长乐村,坚持精准识别、精准进出,未出现一起假签和代签现象发生,对2014年建档立卡41户进行了精准摸排,对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如:子女学成就业清出低保,对因外出人员过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人数不足,采取电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坚决杜绝当事人不知而代签,更零容忍假签。
(3)对当时的村主要领导已经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镇党委对村班子监管刚性不足。
整改情况:镇党委在发现朱某庆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免去其所担任的长乐村党总支书记职务,并要求其离岗反省。后因其态度诚恳,主动退还违纪所得,安排至春谷供水公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只是在处分期内不能提拔,朱某庆从长乐村党总支书记岗位上,到春谷供水公司工作,离开了重要岗位,不但没有提拔,而且降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执纪问责不严,执行脱贫攻坚领域监督责任不到位。
一是纪检监督不主动。巡察期间,籍山镇长乐村民疏某根向镇纪委反映村支书朱某庆有关问题,镇纪委负责人以职权受限为由不予受理。
整改情况:2018年4月,疏某根电话联系籍山镇纪委副书记胡某德,表示朱某庆在处分期,不应调至镇工作,影响籍山镇形象;要求镇纪委追究镇党委的责任,否则将举报到省巡视组。胡某德告之,朱某庆虽在处分期,调至镇工作,不属于提拨任用,调动人员是镇党委的决定,只要不是提拨,镇纪委是无权干涉的,没有不予受理。
下步将加强执纪监督、综合运用明察暗访、财务审计、部门转办、行风评议等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纪委”探头作用,对群众反应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问责。
二是执纪审查不严格。镇纪委处理朱某庆索要贿赂案件不到位,巡察发现部分农户款物至今未退。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30日,籍山镇纪委在向举报人反馈长乐村及朱某庆相关问题处理情况后,电话通知长乐村时任第一书记殷某龙和时任村委会主任汪某青,要求长乐村对镇纪委关于熊某顺等人的工程款、疏某根危改款等问题的处理建议立行立改。2018年3月,朱某庆和汪某青先后调离长乐村,5月,殷某龙调回原单位。致使长乐村对农户款项一直未退。2018年3月22日,镇党委安排汪某洋任长乐村党总支书记。5月31日,籍山镇纪委在长乐村召开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会议,要求长乐村将疏某根2800元(2000元危改款及疏婷800元残疾人生活补助)和熊某顺等人的清淤工程款、青苗补偿款2.9668予以退还,长乐村两委表示7月底前完成任务。目前,长乐村对疏某根的2800元已退还给疏某根本人;谢某明,经与本人联系,7月23日到税务部门开具票据3100,村已经履行报账程序;纪某东 经与本人联系,纪某东在7月份将2032元发票已经开具交到村,村已经履行报账程序。与熊某顺多次协商未果,熊某顺拒绝开票;张某平,因其本人注册了一家公司正在注销,以个人名义开具票据不行。对镇纪委执纪审查不严提出批评。
(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5、村委干部怠慢不为,扶贫政策落而不实。如:长乐村村民王某银双腿摔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儿子在读,家境贫困,多次申请低保贫困户未果。
整改情况:
(1)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宗旨意识。让脱贫攻坚政策在长乐村落地生根。
(2)针对王某银户家庭情况,村委会与民政办上门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了初核,公示,公示日期为6月6日至6月16日。7月3日已开低保听证会,该户听证会已通过,现镇及时审核材料上报至县局审批。
(3)对原村书记、村主任全部免职或调离。
(四)群众身边腐败方面的问题
6、项目管理混乱,廉政风险依然存在。
一是招投标不规范。籍山镇将2017年长乐农机大院建设农机库工程与培训室及配套工程拆分,分别以预算价99934元和69278元在镇招标办单独招标。
整改情况:培训大厅工程预算控制价69278.63元,镇招标办2017年6月13日挂网公开招标。由定远县五洋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以54036.85元中标。该工程严格按要求落实设计、造价、监理、审计等。该工程于2017年7月18日完工验收。
因农事服务中心由培训大厅、停机库、烘干区三部分组成。按要求占地7亩,在培训大厅建设期间,市、县领导要求将培训大厅与停机库不能分开,经请示后,利用培训大厅前空置地兴建(不改变原敬老院现状)。于2017年7月18日在镇招标办公开招标,招标预算价99934.01元,安徽永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832元招标。该工程严格落实设计、造价、监理、审计等程序。
二是未履行招投标手续。2016年,籍山镇长乐村未履行招标手续将10佘项塘口清淤工程直接分包给张某平等5人,项目造价约481374元。
整改情况:
1、长乐村2015-2016年度“八小水利工程”,项目按“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四议、两公开”程序由长乐村村委会自主建设。工程立项、建设主要依据文件:皖政〔2013〕66号文件,皖政〔2013〕69号文件,皖财农〔2013〕1978号文件,南政办〔2012〕38号文件,南政办秘〔2014〕20号文件,南政办〔2015〕15号文件,籍政〔2015〕116号文件。
2、长乐村项目建设时未严格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鉴于2016、2017、2018年长乐村在实施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时,已严格按项目“四制”进行管理,镇党委决定对长乐村2014、2015年实施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时程序不到位的情况处理如下:
(1)对原长乐村党支部书记朱某庆、原长乐村村委会主任汪某青,镇水利站站长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镇水利站就水利项目在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主体责任。
7、村霸嚣张跋扈,村民身心受到创伤。
整改情况:城东派出所接到整改清单后,随即电话通知熊某顺了解其反映情况,熊某顺电话答复其反映的问题不和南陵县讲,且不愿出来作证。后城东派出所安排民警与我镇维稳办工作人员共同到熊某顺家了解情况,熊某顺说村干部威胁他们和不明身份人员拍照、录像不属实,只是反映听说村干部有可能有其他违纪方面问题,据其反映情况,村干部涉嫌黑恶势力方面不属实。
(五)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8、落实危房改造政策跑偏走样。
一是违规享受危改政策。贫困村存在家中条件优越或居住环境较好的农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问题,其中长乐村4户。
整改情况:
1、镇建设办汇同长乐村对2014—2017年38户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摸排和走访,通过排查发现2016年熊某林户和2015年改造樊某祥户外,其余36户都按要求改造。熊某林户2016年申报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实际改造的是其父亲熊某友户房子,按政策只能补助1万元,责成长乐村追回超补1万元上缴财政。目前正在落实中。
2、并安排镇纪委对此事进行初核。
二是将危改资金挪作他用。2016年,籍山镇长乐村将危房改造补贴1万元用于补偿村民樊某祥水利兴修致住房破损上。
整改情况:
1、樊某祥2015年申报危房改造,补助了1万元,经核实是镇组织挖排水沟造成该户房屋开裂,该户多次上访,镇水利站答复通过申报危房改造给予解决,后新建了30多平方的砖瓦房。责成长乐村向樊某祥要回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房屋的毁坏损失由镇水利部门解决。目前正在落实中。
2、并安排镇纪委对此事进行初核。
9、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不严不实,“错保”现象普遍。贫困村存在家庭条件较好仍享受低保现象,其中长乐村村民胡某松为村养猪大户,熊某林承包土建工程,吴某满经营超市,王某经营棋牌室和小卖部.
整改情况:籍山镇民政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由民政办主任带队的民政办核查小组到长乐村对4户群众上门一一核查,了解真实情况。
(1)吴某满户,该户为2015年扶贫户,低保保障人口2人,由于这个家庭医药费占有一定的比例,若将低保退出,会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所以低保继续保留。
(2)王某户,该户为2015年扶贫户,原来低保保障人口4人,月低保金1496元。由于配偶花费一定的医药费,2018年6月份已将低保保障人口减至2人,月低保金748元。
(3)熊某林户,该户为2015年扶贫户,原来低保保障人口4人,月低保金1496元。由于配偶花费一定的医药费,2018年6月份已将低保保障人口减至2人,月低保金748元。
(4)胡某松户,该户2018年6月份已经整户清退,不再享受低保。
2、 针对巡查整改存在的问题,长乐村于2018月6月19日召开村“两委”会,按照《关于印发〈籍山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籍政<2018>72号)要求,对照文件标准,逐户清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此次清理低保27户30人。对清理退出人员名单及继续享受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
3、并安排镇纪委对此事进行初核。
三、深化整改成效,逐步建立扶贫领域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街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与帮扶工作队队长为第一负责人机制,确保干部帮扶到位,资料准确到位,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对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各家各户了解情况,每人定点帮扶困难户,并制定帮扶计划和脱贫措施,保证帮扶干部真正深入一线,走近贫困户。适时开展督查,确保扶贫工作按质推进。针对扶贫项目统筹规划,做到早计划、早安排、资金及时到位,工程按期施工,加强对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管。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质高效运转,让贫困群众真正享受到扶贫项目带来的成果。
精准扶贫工作已经进入重要阶段,我镇将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按照要求完成扶贫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3-6823121;地址:籍山镇政府,邮编:242400。
(中共南陵县籍山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