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农业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县委第五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11-16 09:45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1127日至12 2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农委(林业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73 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农委(林业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委(局)党委201831日收到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于35日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基础上,38日制定印发了《关于上报巡察整改方案的报告》(农发〔201832号),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主任(局长)许方震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在委(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做到整改人人有责、整改人人尽责。

(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紧紧围绕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共梳理出5大类、16个、35条具体问题;制定了40项具体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四项清单,即“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人清单”,明确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股室)、完成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严格执行四项会议制度,即“党委会统筹”、“动员会全面布置”、“推进会推进”和“碰头会沟通”,建立协同高效机制,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强化两项检查,即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对整改落实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责任单位(股室),及时给予通报批评。

(三)以上率下,狠抓落实。委(局)党委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自巡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委(局)党委书记在抓好面上各项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早上、中午和晚上等非工作时间主持召开碰头会、推进会,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坚决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也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强对分管单位(股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委(局)党委始终坚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巡察工作建议相结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和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二是坚持整改落实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整改,引导农林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先锋作用,主动作为、有所作为;精心谋划,细化措施,重点抓好当前养殖业转型升级、种植业提质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农村改革、产业扶贫、食品深加工招商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坚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以整改促学习提升,以学习促整改落实,运用巡察成果,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到位。

(五)建章立制,注重长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委(局)党委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内控等各类规章制度9项,开展借调人员清理、项目资金使用自查自纠、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治理、清理在编不在岗等专项行动4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会议、下乡调研等渠道向干部职工通报,并定期将整改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报告,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农林系统工作和干部作风转变,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农林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聚焦问题,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措施

(一)党的领导方面(共3个问题)

1.关于贯彻上级部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1)经调查核实,县农机局违规收取拖拉机工本费、证书工本费及放大字号费等费用共计9230元,涉及165户,现已将所收费用通过惠民直达系统退款93户、计4995元,拟通过现场退款72户、计4235元。(2)已撤销县园艺场、县奎湖渔场党支部,两个支部13名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至所在社区,另有4名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至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县示范农场党支部暂未撤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仍在协调),拟按规定进行换届。(3)已撤销县农委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账户,资金余额已转入南陵县国库支付中心县农委账户(账户号3400167620105906666),原有账目已封存。县农机局农机驾校账户也已注销。(4)对奎湖渔场改制期间各项费用支出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20171月支付改制工作组成员交通通讯补助1.08万元,符合南政秘〔201629号批复规定的支出范围,并经委(局)研究同意。目前奎湖渔场改制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杜绝不合理开支。

2.关于担当精神缺乏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1)已将原县示范农场、县园艺场滞留的粮补存折全部收回,在与县财政惠民直达平台核对无误后,共提取粮补款112686.5元并缴至县农委财政账户。县示范农场2人挪用的10365元粮补资金已全部退缴并收取利息73,对当事人给予提醒谈话,并责令作深刻检查。(2)截止20183月,2016年县农委(林业局)项目资金实际完成支付9072.286万元,占计划下达数的55.25%,尚未拨付的项目资金正在完善相关手续,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同时,制定印发了《农林项目资金使用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3)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印发了《县农委(林业局)调研工作办法》。经调查核实,丫山林场由于工作疏忽,在实施李冲作业区新屋后山松材线虫病采伐过程中越界采伐2.47公顷。对此,委(局)党委决定给予丫山林场通报批评,并责令丫山林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作深刻检查。

3.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1)经认真梳理,20157-20183月丫山林场、戴公山林场白条入账共计376.46万元,2014年以来远景林业绿化公司、大美林业绿化公司白条入账共计473.09万元。已督促两个林场和两个绿化公司对入账的白条进行分类,能补开发票的补开发票,补开不了发票的完善相关手续。要求两个林场今后严格执行《国有林场财务管理规定》,严把财务审核审批关,杜绝白条入账。针对白条入账问题,给予两个林场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2)对下属事业单位3名副职在2016年未按规定进行交流,给予提醒谈话。(3)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县农委(林业局)2018年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将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4)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今后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事项,纳入主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范畴。(5)对奎湖渔场私自变卖一套国有房产给许镇农民并越权承诺为其回迁安置一事,2016年县法院已调解终结,原县农委纪委给予奎湖渔场原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加强班子成员相互沟通交流,落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党委书记每半年和其他班子成员至少谈心一次,其他班子成员和分管的单位(股室)负责人至少谈心一次,进一步增强班子团结,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同时,调整党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做到“分工不分家、分管不分心”。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党的建设方面(共3个问题)

4.关于理论学习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制定下发了《县农委(林业局)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报备管理办法》,对下属各单位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和“爱党建平台”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将党建工作纳入系统年度考核重要内容。(2)对全系统现有党员进行了梳理,为有利于工作和开展支部活动,撤销了县种子管理站党支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县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增设了县林业技术中心党支部和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将委(局)机关党支部部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两个新设支部。同时,拟将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到退休前所在单位支部,以增强离退休党员的归属感。(3)对组织生活不正常和开展“两学一做”学教活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关党支部和丫山林场、戴公山林场党支部,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三个支部作深刻检查。

5.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下属各单位党支部按规定完成了换届,配齐了支委班子,对支部党员进行梳理并划分党小组。(2)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综合运用“爱党建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不断丰富党建工作的内涵。(3)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对丫山林场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调查,要求支部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作深刻检讨。(4)对处于瘫痪状态的三个改制企业党支部已撤销两个(县园艺场、县奎湖渔场支部),支部撤销后党员的组织关系已转至所在社区,剩下一个党支部(县示范农场支部)拟进行换届,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题协调落实后再予撤销。

6.关于选人用人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1)按照《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聘用和借调人员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机关抽调人员进行了清理。根据工作需要,现已清退9人,暂保留15人(含政务中心农委窗口3人),待下步机构改革再作调整。(2)根据《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或岗位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南陵县县直单位内设机构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对下属单位3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职务调整。县农业技术中心1名副主任(主持工作),已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作为主任人选;县畜牧兽医局1名副局长已改任党支部书记;县渔业渔政管理中心1名副主任,已抽调到机关从事“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不再参与原单位分工。另外,县种子管理站1名副站长(主持工作),系该单位唯一的负责人,且年龄较大,暂未进行职务调整或交流轮岗。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共2个问题)

7.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党委委员为分管负责人。制定下发了《县农委(林业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召开了2018年度农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结合“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案释法,防微杜渐,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3)督促部分党员干部退缴2014年以前逢年过节收受下属企业所送的购物卡或礼品折款6.6万元,给予5名当事人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并责令其作深刻检查。(4)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要求,制定印发了《县农委(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落实14项责任。同时,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纪检监察管理体制调整的要求,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土特产、公款送节礼等现象发生。对2013-2014年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和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相关当事人已受到县纪委及原县农委纪委处理。(2)制定印发了《县农委(林业局)农林项目实施过程再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和《南陵县农林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林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3)对丫山林场、戴公山林场公款送节礼问题,给予两场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远景林业绿化公司重复报销运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深刻检查,当事人已退缴重复报销费用10700元。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共5个问题)

9.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县农委(林业局)接待管理制度》。(2)戴公山林场2014年消费5240元的高档烟酒费用,已由该场班子成员共同分担并收缴入账。(3)对委(局)机关遗留的部分土特产费用和招待费进行了梳理和甄别,经党委会研究并报县纪委备案,对确属公务接待开支的73016元予以报销。(4)在全系统开展 “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治理“回头看”,目前未发现违规问题。(5)督促丫山林场和戴公山林场对2017年之前发放的工资和补助进行了清理,因没有财政供给,两个林场职工收入偏低,年均只有3.3-3.8万元。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实施后,财政定额拨款,两个林场实行了工资改革,职工收入有所提高,目前除工资外没有违规发放其他补助。

10.关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制定下发了《县农委(林业局)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严防农林系统发生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对县农技中心1名工作人员挪用种植户项目补助资金一事进行了调查,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深刻检查,当事人已将挪用的2700元项目补助资金付给了种植户。(3)对弋江镇凤洲村委会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该村已将截留的14万余元退耕还林补助款全部按规定发放到农户。

11.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1)制定印发了《南陵县农业(林业)财政项目管理办法》和《南陵县农业(林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发布、申报、评审、公示、批复、验收及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对巡察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逐个作出详细说明,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2)委(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远景林业绿化公司和大美林业绿化公司累计白条入账473.09万元,已补开发票164.19万元;系统各单位应收款合计约167.1万元,已收回36.98万元,另发出催款函23份、起诉书1份;丫山林场、戴公山林场违规报销的车辆违章费用6350元,当事驾驶员已全部退缴;农委财务中心和何湾林业站有关人员在丫山林场违规领取的6600补助费已全部退缴;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相关问题已作整改或补充完善了手续。

12.关于懒政怠政现象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1)重新修订了《县农委(林业局)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上下班的考勤,定期开展效能督查,并在全系统通报。(2)制定印发了《县农委(林业局)开展在编不在岗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深入开展“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全系统共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3人,目前2人已返岗正常上班,1人已办理辞职手续。(3)戴公山林场对南陵县铜铁矿业有限公司拖欠的林地租赁费已多次催缴无效,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13.关于少数干部履职不廉洁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对部分党员干部在2013-2014年收受下属企业购物卡或礼品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并责令其作深刻检查,5名当事人累计退缴购物卡或礼品折款6.6万元。

(五)扶贫工作方面(共3个问题)

14.关于干部产业扶贫经验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制定下发了《南陵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全力做好产业扶贫工作。(2)举办全县产业扶贫培训班,对县、镇、村参与产业扶贫的干部进行培训,并组织部分扶贫干部赴太和、金寨等县考察学习。(3)适时召开产业扶贫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15.关于宣传、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制定印发了《南陵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宣传工作方案》,加强产业扶贫相关政策、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典型引路。(2)制定印发了《南陵县产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并发挥效益。

16.关于抽查验收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修订完善了《南陵县贫困户自种自养项目奖补办法》,进一步规范贫困户申报、镇村审核验收和县拨付资金等程序,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2)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每个项目安排1名联系人负责督促指导,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程序规定,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县委第五轮巡察对农林系统正风肃纪和各项工作开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前期,县农委(林业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县委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农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县委巡察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深化主体责任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全县农林改革提供坚实的廉政保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四是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民主议事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避免暗箱操作;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五是严格执纪问责。充分利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

(三)聚焦县委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围绕全县“三大工程”工作布局和建设“产业强、结构优、环境美、百姓富”的奋斗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十三五”农(林)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一是抓好养殖业转型升级工程。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创建活动,尤其要抓好畜禽污染处理,今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7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8%二是抓好种植业提质增效工程。全力实施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主要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提升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继续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2018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达78%以上。三是抓好农村新业态提升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依托美丽乡村资源,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新增1-2个省、市级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示范县(镇)、示范点。重点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集聚示范区。四是抓好农业产业化发展工程。紧紧围绕建设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新业态拓展、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创建设等工作,采取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用地保障等优惠政策,全力以赴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要通过本地培育和对外招商并举,发展一批农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带动本县产业发展。实施“南陵大米”产业振兴计划。继续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18年要全力争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好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贷试点工作。五是抓好农村改革创新工程。2018年全面完成138个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清产核资,准确界定身份,完成股权量化。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2018年完成不低于10%的村改革任务,2020年前全面完成“三变”改革任务。六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巩固提高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的能力和水平,提高8个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运用,2018年快速检测向经营主体延伸。加强灌溉、养殖用水的监测和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2018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2018年,计划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农产品1个,力争“南陵大米”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七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2018年,计划实施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8万亩。努力实现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零增长;结合农村环境“三大革命”,通过采取降解膜或利用地膜回收机等措施,提高地膜回收率;通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措施,依托扶贫项目等,提高秸秆综合化利用率。八是抓好绿色提升工程。利用芜湖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南陵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契机,结合“林长制”的实施,促进绿色提升再上新水平,不断提高我县森林覆盖率。2018年,计划造林1.9万亩。九是抓好森林安全保障工程。继续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联防和监护制度。建立护林队伍,至2020年,全县护林员队伍达200人以上,新建生物防火林带150公里,全县生物防火林带总长达300公里。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十是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全力培育一支“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要抓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通过考录、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要加大现有“三农”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涉农单位人员赴高校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培训,丰富知识、增长见识、提升能力。

(四)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充分运用到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和推动农林事业发展上来,为实现我县“产业强、结构优、环境美、百姓富”的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3-68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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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农委(林业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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