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8万元。同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3.4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成立南陵县监委,检察院划转两辆公务用车,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未安排经费,原因为没有人员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专项检查、办案、工作调研、业务指导等接待支出。同2017年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31”条、县委县政府“28”条具体要求,以及《南陵县外出公务考察及县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7万元。县纪委县监委共4辆公务用车,同2017年相比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监委成立后,检察院划转两辆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