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管党组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8-02 16:57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2018年613日至71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城管局开展了巡察,911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县城管局党组对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七个方面的问题逐一对照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抓手,坚决贯彻上级部署和要求,分别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巡察工作整改部署会和推进会,研究部署贯彻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检查等工作。

(二)细化制定整改实施方案

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分别制定了《县城管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南陵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城管局党组整改三个清单》《县城管局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清单》《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谈话记录表》等,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落实到人,为切实整改落实到位打下良好基础。

二、强化责任意识,以踏石有印的精神促进问题整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

一是战斗力不强。经谈话了解,城管局原个别领导之间关系不融洽,很多工作事前没商量、不沟通,重大决策会议研究不够。二是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201611月节日氛围项目,城管局主要领导应设计公司要求,未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未经会议研究直接将造型设计费从中标价的5%提升至7%。三是执行力较弱。2015818日城管局将S216沿线广告位对外拍卖经营,中标价68.89万元,在未按标书要求签定合同和一次性交纳承租款的情况下提前施工,直到2017年底才追交了30.13万元,至今仍未签合同,仍有38.76万元承租款悬而未决;2013年以来城管局数字化指挥中心共受理违法建设举报案件数302起,处置反馈数124起,反馈率只有41.06%;对违法建设立案750起,拆除469起,其中2016年立案133起,52起没有拆除,2017年立案98起,29起未拆除。

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中心组坚持逢会必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出台了《县城管局局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参与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新一届领导班团结、民主,党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是严格项目工程招投标,严禁私自进行项目增项,确需增项的应履行合规手续。

三是多次约谈意美广告公司负责人,要求签定合同缴齐承租款。因原规划2处高炮广告位位于高速用地范围,无法开工建设,该公司要求给予调整广告位置,但县规划局认为不在高速用地范围,不予调整。20181114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再次认定上述2处原规划的高炮位不符合地面设置构筑物的条件,因此该公司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拒付尾款。我局与县规划局沟通协商给予调整规划,待调整后,与该公司签定合同,追缴尾款。经协调,因无法调整规划,我局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核减2个广告位,重新调整合同。后经委托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价值评估,该2处高炮广告位价值为174000元,在承租款中予以抵除,目前,正在与该公司商讨重新签订合同及追缴尾款事宜。

四是由于各有关单位对承办的举报案件不够重视,导致反馈率低。今后我局将落实制度,跟踪督促,化被动为主动,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反馈率达100%。对2013年以来已拆和未拆的违法建设细致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对已拆除的违法建设逐户上门复核。经过梳理和复核,在未拆除的281起违法建设中,其中107起位于城西村安置项目、大工山路建设项目、秋浦大道建设项目、黉塘街等征地拆迁地块,随着拆迁工作的推进违法建设已全部拆除,上述地点已新建成了住宅小区或商业中心。20187月以来,加大了违法建设拆除力度,合计拆除违法建设907657.85 ㎡,其中博文中学违法搭建26起计5849.11㎡、荷花塘小区违法建设27起计878.3㎡,小区内阳光房、车棚等违法搭建28930.44㎡,封堵亿湾世家破墙开门9起。目前,实际剩余843242.42 ㎡违法建设未拆除。针对尚未拆除的843242.42 ㎡违法建设,我局将加派人手,克服畏难情绪,攻坚克难,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按每个月至少拆除5起的进度依法积极组织拆除,力争在一年半时间内逐一拆除到位(拆违促拆迁16起除外),坚决做到“凡违必拆,拆违必尽”。 截止20196月底,只剩余432321.6㎡未拆除。下一步,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征地拆迁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查违、控违、拆违力度,根据时间节点,完成剩余432321.6㎡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做到“减存量,零增长”。同时,积极探索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已制定出《南陵县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待法制办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五是对郑义、张磊、王伟等3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2.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一是清理清退不彻底。2018年城管局所属执法大队继续自行聘用工作人员管理阳光花园流动摊贩,未按要求及时清退到位。二是落实《南陵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421号)不力。《办法》规定“建立环境卫生责任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存入财政专用账户”,2014—20174月,城管局共收取相关企业渣土运输保证金10.10万元,未按要求存入财政专用账户,而是由工作人员现金保管,保管期限少则2个月,多则3年,期满后直接现金返还。20175月后,又擅自停收企业的渣土运输保证金,放松了对渣土倾倒、运输的管理。

整改情况:

一是已与当事人晏泽龙签订了劳务人员解聘协议,2018111日起正式辞退。

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南陵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启动了环境卫生责任保证金制度,目前对7家公司共收取7万元保证金存入财政专用账户,同时加强路面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规范有序。

三是对张磊、郑义、方剑波、方维俊等4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学习教育活动不扎实

一是带头学习不够。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笔记只记了全县组织的学习内容,未见单位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详细记录。二是学习效果较差。城管局所属环卫所办公室主任不知道“讲重作”和三会一课;环卫所1名中队长回答不出“两学一做”和三会一课的内容。

整改情况:

一是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针对学习不够问题在“讲、严、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干部自学制度,定期开展理论学习,认真记录学习笔记。

二是通过印制发放《党员应知应会》小册、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召开环卫所支部党员大会上对朱爱琴、闵俊同志批评教育,以反面典型强化学习重要性,进一步浓厚了学习氛围,加深了对党的理论知识的理解消化,增强了学习效果。

三是责令环卫所办公室主任和该中队长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查。

四是对朱爱琴、汤春霞、闵俊等3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4.学风不正

一是弄虚作假。20161014日城管局党组就组织学习“习近平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讲话”,而此次讲话发表时间是20161021日。二是照搬照抄。2016年城管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竟然出现制定下发《某某市区委员会关于全区理论学习的通知》,并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联合举办了“学习贯彻十八大,新进人才在行动”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等内容。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年初制定的《县城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按序时进度开展学习。

二是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针对学风不正问题在“讲、严、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是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县城管局学风不正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2016年中心组学习没有开展,为迎接年末党建考核而临时补充会议记录,造成错误;2016年县城管局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系工作人员责任心问题,错将参考资料打印后交给巡察组,而上报县委宣传部的报告没有照搬照抄内容。通过提醒识谈话,两名责任人认识和态度较好,均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并改正错误。通过问题整改,目前我局学风得到端正,干部职工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加。

四是县纪委对县城管局进行了全县通报;对何峰、缪利平等2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5.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2013年以来,城管局党组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时,只是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流于形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局党组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重视,能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意识形态高看一眼,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抓好学习,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目前,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总体平稳,无意识形态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并积极稳妥进行处置。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擅自增加内设机构

城管局擅自增加广告渣土办公室、人力车办公室、垃圾填埋场等多个内设机构。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保证编制的严肃性。

二是下发了《县城管局关于撤销擅自内设机构及人员职位的通知》,对人力车办公室、垃圾填埋场、劝导办公室进行了撤销,同时免除了相关人员职务。通过整改,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意识得到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进一步提高。

    三是对何峰等1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7.选人用人不规范

2017年9月城管局选拔1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未按规定填写《南陵县镇和县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城管局人员混岗现象严重。近年来先后从执法大队和环卫所借用18名事业编制人员和2名协管员在局机关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南陵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组干〔2016222号)文件精神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对县委组织部关于县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理解。

二是完善了执法大队副大队队长张建军的《南陵县镇和县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

三是严格按照南办发〔201768号文件要求,分别向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批《县城管局关于从二级机构借用人员到局机关岗位工作的报告》。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等制度,增强执行上级政策意识。

四是局党组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把选人用人关。

五是对何峰等1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8.基层组织建设缺失

一是党支部换届不严谨。2014821日城管局党总支换届选举有效票42票,其中弃权3票,何峰得40票(得票数多于投票数1票);2016年城管局执法大队党支部换届会议记录实到党员23名,发选票23张,上报县直工委的报告里实到党员变成了24名。二是执法大队党支部班子配备不全。20171月至20183月该支部原书记调出后没有及时任命新的支部书记,20183月以来只有1名支部书记、1名支委。三是党员发展不规范。环卫所管杰提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后党组织才派人找他谈话,全程纪实表填写不完整,列入发展对象阶段未参加集中培训。四是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力,截至巡察期间,城管局党总支及所属3个支部均没有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整改情况:

一是党总支会议记录中,应到43人,有效票42票(含1张废票),其中弃权3票(含1张废票),系记录时表述有点不清导致的,由总支书记江武同志对记录人邓倩倩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对党支部换届记录错误进行了校正,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是由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张磊同志对执法大队会议记录人汤春霞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复,111日执法大队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通过公开选举,增补一名支委委员,配齐执法大队党支部班子,并及时召开支委会议,明确各委员职责分工。

四是经核实管杰同志被列入发展对象阶段已参加2013115日至116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成绩合格。

五是召开了局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进会和党务工作者培训会议,对标准化达标、发展党员程序及资料填写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同时要求各支部认真对照标准化工作台账查缺补漏,完善软件资料。党员活动室等软、硬件设施,对标达标,力争12月中旬前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通过问题整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对党建工作进一步重视,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六是对何峰、张磊(2次)、范健、汤春霞、邓倩倩等6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一是“头雁”效应差。2015 -2017年城管局干部职工体检,主要领导直接指定去合肥和芜湖的民营体检机构艾诺体检中心,干部意见较大。二是公车私用。2015-2016年城管局1名工作人员使用公车办私事达89次之多。三是工作餐超标。2017125日、7日执法大队工作餐超标、虚列就餐人数;20151027日执法大队工作餐10人,消费338元。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是体检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组织干部职工去民营体检机构体检,充分发扬民主,职工体检在规定医院进行,职工也可自愿选择医院进行体检。

三是加大对财务支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核实,该公车是人力车公司购置的小货车,主要用于人力车管理。张俊在负责人力车管理工作期间及之后,先后使用该车为他人和自已办事8次,分别是张金虎父亲病逝送葬用车一次(张金虎曾无偿提供了其家的场地给予停放收缴、切割违规的三轮车),贾明顺妻子去世用车一次(贾明顺对违规人力车查处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张小牛(踩三轮车人员)去世用车一次,2个人力三轮车公司搬家各用车一次,县委老干部禹在希出殡时用车一次,魏晓荣(县城管局退休职工)搬家用车一次,张俊用车一次。对于公车私用问题,我们责令公车私用当事人张俊向财政账户上缴500元油费,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公车改革后,我局对现有的执法车辆严格执行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四是严格执行工作餐标准,对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对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班餐由专人负责,层层报批,严格审核,就餐人员一人一签,绝不允许代签。

五是对张磊、张俊等2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10.形式主义禁而不止

城管局在开展“讲重做”主题教育活动集中研讨时,只讨论了“讲政治,我们怎么讲”,至于“重规矩,我们怎么做”和“作表率,我们怎么办”就没有下文,不了了之。

整改情况:

一是每名党员重新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组织“重规矩,我们怎么做”和“作表率,我们怎么办”集中研讨,完善会议记录。同时进一步抓好党员教育学习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通过整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学习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二是由县城管局党总支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情况问题向县直机关工委作书面说明,同时报请县直机关工委对时任党总支负责人钱阳虎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抓党的建设作为县城管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四是对何峰、张磊、范健等3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11.工作作风懒散

一是人浮于事。2013年以来城管局多年没有给个别机关干部安排具体工作。二是办事拖拉。执法大队20171221日才报销2013822日以来的印刷费等;三是责任心不强。201612月城管局与大喜传媒公司签订的合同无甲方盖章签字,无签订日期。环卫所20132017年第七轮垃圾清运合同承包期限实际为4年,合同却注明承包期限2年;2012年城管局擅自设置并启用城北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因管理不善,造成周边路面和沿河环境严重污染,2015年后虽经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和县检察院多次函告,要求其立即制止非法倾倒并清理积存垃圾,但城管局行动迟缓、久拖不决,直到20175月法院判决后才整改到位;多年来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毁绿种菜以及后街背巷的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管理不到位,经常被督查通报。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了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安排了2名机关干部工作岗位,解决了人浮于事问题;同时,利用局务会议等时机加强工作作风养成教育,使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人员责任心进一步加强。

二是经核实,系平时小额度的印刷材料费,印刷厂等积余到一定额度才开发票结账,5年总计5169元。

三是完善与大喜传媒公司合同及第七轮垃圾清运合同。

四是因南翔路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饱和,2012年,最终确定了城北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用于堆放建筑垃圾。由于该处置场日趋饱和,201464日,县规委会决定在家发境内重新选址建筑垃圾处置场,由于种种原因迟迟得不到落实,导致该处公益性诉讼案件败诉。20177月至9月,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县建投公司投入150余万元,对城北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进行了封场和绿化美化,并通过了综合验收。20173月,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将大华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改建成建筑垃圾处置场,同时在城区新建了一座建筑垃圾中转站,有效解决了建筑垃圾“围城”现象。

五是结合“创城”工作,加大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力度,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稳步推进。执法大队每周开展23次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毁绿种菜以及后街背巷市容集中整治行动,并在重点部位安排人员死看硬守,市容乱象明显减少。环卫所建立了《后街背巷集中清理方案》,加大城区后街背巷环境卫生治理,定期清理积存垃圾,落实长效机制,确保城区主街、巷道一个样。

六是对范健、汤春霞、方剑波等3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抓早抓小意识薄弱

一是考勤制度执行不到位。县城管局201610月打卡机损坏以来,一直未实行任何形式的考勤;巡察组现场要求环卫所提供考勤记录时,才知道考勤机仍然有故障。二是对外勤职工管理不严格。环卫所职工长期在外执勤,76日抽查其人员在岗情况,在职人员19人仅2人在办公室,外勤人员工作状况未跟踪管理。三是不注重自身形象。城管局执法队员在营业场所就餐时,仍然存在违反规定着制服现象。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打卡签到,并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二是建立了《环卫所外勤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制度,环卫所抽调专门人员对外勤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建档登记,并要求外勤人员做到事前汇报、事中有图片、事后有报告,确保人员在岗履职。

三是制定了《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管理制度》,严格队伍管理和着装规定,要求队员一律不得着制服到饭店吃饭或到其他营业场所,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是对何峰、张磊、范健、朱爱琴等4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13.日常监管不到位

一是仓库保管不严格。执法大队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未建立入库台账,存放物品的3间仓库无专人保管,物品出入库无详细记录。二是违规领取出差补助。20158月城管局1名干部出差浙江3天,领取6天伙食补助。三是监督考核不严格。201611月环卫所垃圾处理量由承包公司直接提供清单,无监管人员审核确认;多年来未按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应买未买保险的情况进行扣分,也没有相应扣款。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仓库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仓库保管及出入库登记。其中城东、城西中队各安排1名同志负责仓库保管及出入库登记,并建立台账;另1间仓库原为查违中队存放拆违工具使用。

二是当时出差广告公司1名设计人员配合我局去义乌市小商品市场对节日氛围用材进行询价,以便于后续设计和控制价的制定,回来对他的出差给予了报销,作为他付出的补助,方剑波已向县国库支持中心退缴300元。

三是经核实,2016年我县生活垃圾处置费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垃圾焚烧费,一项是垃圾清运费。2016年我县城区生活垃圾送到芜湖经开区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根据协议约定,垃圾计量按照《芜湖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置计量监管办法》执行,由市城管局监管,按焚烧厂每月过磅记录的垃圾量核算当月焚烧费。当月垃圾清运量也以焚烧厂提供的当月过磅记录为核算经费依据进行结算。20178月,第七轮垃圾清运承包合同到期结束。9月之后,第八轮垃圾清运开始运营,城北中转站投入使用,安装了地磅并联网电脑,用于统计垃圾量,并安排专人审核确认,强化监管。目前,根据环卫所督查要求凡是符合购买社保人员必须购买社保,因保洁公司员工意愿执意不愿购买已经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符合购买社保人员一律购买,对执意不愿购买一律不予录用。

四是对张磊、方剑波、范健等3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4.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党组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没有按要求做到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少,警示效果不明显,对于执法大队两名同志近年来上班不正常问题一直未纠正到位,直到巡察组进驻前才采取措施督促其正常上班。2015年以来,城管局先后有5名党员干部被诫勉或问责。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差。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研究和主动过问少,要求不严格、指导不具体、监管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县城管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开展专题研究,不断加大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干部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执法大队现任大队长张磊上任后,于20181月分别约谈了不正常上班的许来喜、李红祥二人,并向二人寄送要求其限期回单位上班的书面通知,要求其到单位正常上班。目前,许来喜已按要求到所属中队开发区中队上班,李红祥到高铁站上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经常性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杜绝干部职工“吃空晌”。

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对何峰、张磊、方剑波等3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15.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隐患多

一是工程量变更数额大,程序不规范。20151月城管局县城北垃圾中转站工程中标价712.28万元,决算报价844.27万元,其中增量86.45万元,都由甲方代表口头向领导汇报,未履行审批程序就先行施工。二是不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201311月城管局县城区后街背巷公厕作业管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114日,合同签订时间2014715日,违反招投标法30日内签订合同的规定。三是工程长期未竣工、未审计。城管局县城北垃圾中转站装饰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171030日,巡察期间仍未完工;县城北垃圾中转站挡土墙附属工程,201511月竣工,至巡察时仍未审计。四是先中标后报价。2017城管局原建筑垃圾堆放场封场绿化工程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日期:2017425日,报价日期却是427日。五是对零星工程缺乏监管。2013年以来,城管局共实施零星工程457个,总价409.81万元,均没有通过简易招标程序,其中259个工程未经验收,所有零星工程都没有审价就直接付款,有的应急项目如拆除违章建筑、清理毁绿种菜等几年来都是指定公司来做,且“吃包子不问价”,先不签合同不谈价格,没有工作量清单、没有施工记录,没有详细竣工验收资料,完工后就直接付款。

整改情况:

一是经核实,目前工程只付款中标价的80%,计569.6万元,另20%及增量部分86.45万元未支付。一是关于设备基础的变更增项64.7万元问题。2016811日,在城北垃圾中转站房屋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准备回填土方时,监理及施工方反映设备基础没有结构图。经现场查看,属于设计单位设计漏项。工作人员洪连满12日向奚邦金(时任局长)作了情况汇报,奚邦金要求暂停施工,立即通知设计、设备厂家派人来现场查看,并拿出解决办法。1021日,我局将增加的中转站设备基础等费用向政府进行了书面请示,控制价为64.7万元,并建议由原施工单位施工。1114日下午,县城管局、建投、招标办、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最后原则同意我局的报告。1120日,奚邦金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同意为抓工期先行动工。关于增加吊环、基础换填及其他优化的变更为21.75万元问题。由于中转站地块原先为205国道取土点,经开挖后,业务用房、站房等基础超深。决定按设计建议进行碎石换填并加长基柱方式解决,包括进站道路的换填。换填与配筋增加,工作人员洪连满口头向奚邦金(时任局长)作了汇报,其中换填部分奚邦金(时任局长)交待只认工程量,不进行价格认定,并且价格、工程量由审计按招标文件及审计规范认定。对于该工程的增项部分,以审计最终价格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完善报批手续,进行结算。今后我局将加大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是严格执法《合同法》、《招标法》,对合同签定严格把关和审核,杜绝不按时签定合同及合同签定错误。

三是尽快完成县城北垃圾中转站装饰工程竣工及整个工程的审计。

四是城管局本级138171.1万元(有9笔因分指标录入,造成第一次统计数字为147笔),城管大队10138.8万元(另有11笔经审核,有验收报告),共计239209.9万元。按结算金额分类,城管局本级138171.1万中工程结算3千元以下的183.89万元,3千元至5千元的218.16万元,5千元至1万元的3222.1万元,1万元以上的67137.02万元;城管大队10138.8万元中工程结算3千元以下498.14万元,3千元至5千元2810.7万元,5千元至1万元1810.15万元,1万以上69.81万元。按工程类型分类,城管局本级垃圾清理4050.13万元,零星工程1721.19万元,拆违3334.76万元,广告4555.92万元,清理种菜39.14万元;执行大队垃圾清理3412.64万元,零星工程3110.08万元,拆违2111.16万元,广告154.91万元。上述零星工程,既是一项工程,同时也是执法活动。大多系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属于应急工程。存在不规范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事先未签订合同,事中缺乏监管,事后缺乏验收,没有询价,没有验收报告,有的该审计没有审计,结算时部分项目施工方报多少结算多少,“吃包子不问价”。  

整改期间,我局对2013-2017259笔未验收零星工程进行了重新分类梳理,经初步核查,尚未发现工程造假和利益输送现象。为进一步规范零星工程项目管理,我局分别制定了《零星工程实施方案》、《零星工程管理规定》等规范管理文件,成立零星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零星工程管理事务性工作。按工程概算量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操作流程。从预算、招标、施工、审计等各方面严格把控,层层把关,对零星工程处置做到公开、透明、阳光。20188月份以来单位零星工程均按规定流程操作。

五是对洪连满、杜峰、方剑波、张磊等4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七)上一轮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6.小金库专项整治不到位。

城管局未按上级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本单位小金库进行专项整治,2013年以来,城管局人力车办公室收取籍山、春谷和利民人力车公司以及再就业车队管理费等设立小金库,至本次巡察期间仍未整改。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治金办〔20181号)文件要求,大力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举一反三,全面对内部私设小金库自查、梳理,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

二是经县纪委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我局私设“小金库”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张俊记过处分,同时追缴张俊共计4755.86元,其中2055.86元系其实际使用且无法提供支出票据,公车处置款2000元,超市购物卡700元;给予郁勇记过处分,同时追缴郁勇共计2799元,其中公款购买手机1799元,超市购物卡1000元。

三、强化改促结合,以务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工作提升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

紧盯问题不放松,整改力度不减退,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持续抓好巡察问题的全面整改。坚决克服“一阵风”和麻痹思想,防止问题“回潮”。持续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将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适时组织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巩固整改成果。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进一步凝聚力量,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一手抓巡察整改,一手抓工作推进,化压力为动力、化责任为担当,将整改的过程转变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解决城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县城管局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实现“两促进两不误”,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三)建章立制

坚持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并注重抓好制度落实,提高整改效果。全面贯彻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时制定完善《县城管局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城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553-6816662;邮箱地址:1057198021@qq.com;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6号城市管理局,邮编:241300

                   

 

                            南陵县城管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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