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2月20日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和整改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县委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司法局高度重视,对反馈的5类32个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4条,开展专项治理2个,制定完善制度11项。目前,32个问题全部整改结束。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反馈情况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县司法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诚恳,完全接受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一)强化认识,迅速启动。2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全局上下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认真总结教训,深刻查找原因,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细化方案。2月25日专门召开中层干部会,进一步深刻剖析、深挖根源,形成了《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股室、所,主动认领问题,盯住问题不放过、扫清盲区不漏过,对所有的问题都要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挂图作战,整改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不留死角,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到底,改到位。
(三)加强督办,注重实效。局党组先后3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协调问题,逐条对账整改,建立了整改一题一档,全程跟踪督办,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目前,32条反馈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整改情况:(1)加强组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扛起局党组主体责任。制定《县司法局党组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县司法局2019年学习计划》《巡察整改专题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10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相互批评,达到红脸出汗、共同提高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机关党支部换届,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参与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托局双周例会、双月工作评价,强化工作执行,层层压实责任。
(2)进一步压实司法所主体责任,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请销假、周汇报、月走访、月劳动等日常管理,规范入矫教育谈话、每月实地走访、重点人员两级包案。依托县所例会,及时分析研判社区服刑人员管控风险,摸排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切实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安全。
(3)社区矫正中心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司法所安全监管自查、普遍走访制度;实行矫正中心重点走访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巡查,实现巡查与自查双重监督。严把人员外出管理关口,对确需外出符合请假条件的,严格落实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监管措施。加强定位覆盖面,实时纳入监管视野,安排专人每日登录定位系统查看轨迹,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越界的,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4)组织各司法所对在册服刑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及时上报未定位人员名单,并立即予以定位监管,对不能定位的人员要书面说明情况报矫正中心备案。局班子成员在专项行动期间,以“四不两直”方式到各司法所现场随机点验6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对其中人机分离、设置呼叫转移的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执法并佩戴电子腕带,对6名不假外出违规人员依法提请治安拘留5日处罚。进一步完善“三个一律”(新入矫人员一律实行电子定位监管,严禁人机分离;全体矫正人员一律禁止不假外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一律佩戴电子腕带)制度监管,建立《南陵县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制度》,强化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
(5)经核查,我局2018年新录用社区矫正协管员于5月底入职,部分人员业务不太熟悉,不能熟练操作矫正对象管理系统,为此专门开展了4次业务培训。家发司法所内网不稳定,经常打不开,电子巡查无法正常开展,现已就相关电子定位、内网等问题与技术单位及时处理到位。
(6)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位于新建的三里初中,随着新三里初中建设接近尾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逐步对外开放。已与教育局、人武部对接,拟与国防学校一道迁址,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
2.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跛腿现象进行对照检查。
(2)完善了秘密文件流转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组建信息员队伍,依托“周郎法治”岗位大练兵春季充电站,开展信息撰写培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2018年度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信息315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刊登13篇。指定专人管理司法行政内网,强化信息安全防范。
(3)强化政务网站、政务微博、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平台管理维护,发布、转载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查看信息发布有无错误,是否有网络舆情发生等情况。
(4)印发《2019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季度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年法治宣传工作要求,明确相关成员单位一季度的工作内容。以开展“宪法七进”、“法律六进”、脱贫攻坚等为平台,在春节、“3·15”等时段,进村入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利用南陵普法、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各类法律知识、信息。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3.选人用人不规范
整改情况:(1)经核查,2018年5月21日研究人事调整的会议中,多由一把手首先表态发言,其他党组成员无具体讨论发言内容,系贯彻议事决策末位表态等文件精神不力造成。2016年10月27日弋江司法所所长先任命,是局党组成员口头研究后即发文,后经党组会议通报,出现发文日期与会议日期矛盾的情况。
(2)在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议事决策不够民主集中进行对照检查。巡察整改以来,我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招标采购工程、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特岗合同续签、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固定资产报废等“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如实记录等工作流程。
(3)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陵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组干〔2016〕222号),切实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相关操作流程。
4.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南陵县县直单位内设机构重要干部交流轮岗办法》要求,完成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5.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1)进一步按照“党建引领–三化同步”方案要求做实党建日常工作,依托“周郎法治”岗位大练兵春季充电站,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等部门专业人员,分别作《党员发展流程》《浅谈基层党组织如何开好“三会一课”》《爱党建平台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答疑》等专题讲座,党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县内党建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2)局党组已按照县委组织部文件要求高质量召开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严格规范会议流程。结合从严治党、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真刀真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按照“党建引领–三化同步”方案中基础实化的要求,每月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爱党建平台等规定工作。
(2)制定《县司法局党组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县司法局2019年学习计划》,依托局双周例会等平台开展集中学习。
(3)编发《党员应知应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知识测试,学深学透、融会贯通。
(4)经核查,2013-2016年度“三会一课”资料于2016年6月搬迁时遗失。局党组已对时任机关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强党务资料管理,建立党务资料登记簿,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1)经核查,费用转嫁,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大额消费无领取记录均是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把关不严造成的。对财务人员给予口头批评教育,责成财务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县内财务工作培训,提升财务监督意识。按时执行内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决不放过。
(2)逢会必提中央八项规定,深刻认清新形势下改进工作作风的重大意义。在春季充电站中安排廉政工作培训,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持续有力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开展。
(3)组织学习《南陵县外出公务考察及县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收支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领取手续、公务接待范围及用餐标准,严格按制度内容执行报销程序。按财政局要求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大力推行节约型机关建设。
8.违规领取政策性补贴
整改情况:(1)经核查,对本系统内在编干警违规领取补贴的,责令各司法所立行立改,及时、足额退还违规领取资金。
(2)已全面规范案件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发放纪律,并完善人民调解卷宗质量和标准,制定《南陵县人民调解案件审核办法》。
(3)已对存在违规领取调解案件补贴情形的时任司法所所长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4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13人。
9.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1)经核查,2016年报销定购制服费用46338.5元,因省司法厅财务处要求先拨付制服购置费,再邮寄制服发票,造成仅凭审批单报销,未附发票的情况。公证处刘某某案,涉及财产共计33440元,该财产系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案的财产标的应是16720元,按规定应收200元公证费,其两子女来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上述遗产,办证人员将其200元公证费分割为继承权100、放弃继承权声明各50元。关于惠明南路房产赠与案收费,该房系1996年的自建房,当时按双方认可市场价进行计算公证费用,符合文件要求。
(2)制定了《南陵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南陵县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领取手续、公务接待范围及用餐标准,严格按制度内容执行报销程序。
(3)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县内财务工作培训,提升财务监督意识。
(4)组织一线公证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公证收费标准,制定《南陵县公证处收费减免制度》,对确有减免需求的公证当事人,严格按照制度履行减免程序。
10. 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1)经核查,2013-2016年,南陵县公证处绩效标准执行依据系县司法局依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皖司通〔2012〕49号)制定的《南陵县公证处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实施办法》。
(2)2018年起县公证处发放工资标准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予以执行。
11.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的若干意见》(芜市发〔2017〕31号)等文件,“三重一大”事项严格履行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如实记录等工作流程。
(2)组织学习芜湖市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勿忘初心·人生难再》等,组织党员赴王稼祥纪念馆、芜湖烈士陵园、南湖戒毒所开展党性和廉政警示教育。在春季充电站中安排廉政工作培训,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12.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1)经核查,2018年以前的考勤记录未妥善保存,遗失。两名主任科员因长期从事扶贫等工作,考勤记录不完整。2018年8月,县司法局参加省司法厅视频会议人数过少,被省厅予以通报批评,主观上认识不够,客观上正值社区矫正档案自查互查,全局上下集中人力、精力全力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2)进一步完善了《南陵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按月公示请假人数、天数,将考勤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3)制定《南陵县司法局会议纪律》,规范会前、会中工作流程,严格会场纪律。
13.廉政教育成效不足
整改情况:(1)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常态化,逢会必提廉政教育,通报南陵县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加强党员党规党纪教育,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深入开展讲严立、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等专项活动,开展调解以案补贴、矫正三个一律专项行动,严肃处理相关违纪人员,警示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
(2)组织党员赴王稼祥纪念馆、芜湖烈士陵园、南湖戒毒所开展党性和廉政警示教育,在春季充电站中安排廉政工作培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
(3)制作廉政文化警示展板,在全局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4)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对加油卡进行自查,目前局现有8辆执法执勤车辆,其中的7部车辆加油卡由各镇管理。我局已在巡察期间对局机关1部执法用车进行自查,注销多余加油卡副卡。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廉政警示提醒,要求各司法所将车辆停在规定地点并上报车辆停放图片。
(四)上一轮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4.上一轮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整改情况:(1)对中央及省市、县委巡视巡察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问题,对所有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实施挂图作战,一题一档,已顺利完成省委巡视整改20个问题。
(2)高度重视县委巡察整改、脱贫攻坚专项整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整改,7次召开专题整改调度会议,布置推进整改工作,整改事项、过程、进度全部公开。
(五)被巡察单位履行主要职能方面
15.法律援助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1)经核查,2015年交通事故与民间借贷是真实的两起案件,在结案后卷宗装订时,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误将两案审批表装错。为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因该案涉及信访维稳,根据相关要求,从法律援助渠道吸附矛盾、化解矛盾。
(2)组织律师开展案卷互审工作,在春季充电站安排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加强卷宗制作、交接管理工作,提升业务能力。
(3)局党组已对工作人员错装法援案件档案进行批评教育。
16.人民调解有待规范
整改情况:(1)经核查,弋江司法所2013-2015年度人民调解卷宗及许镇镇丁塘村2016年度人民调解卷宗因保管不善遗失。局党组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许镇司法所对各村人民调解卷宗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已全面规范案件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发放纪律,并完善人民调解卷宗质量和标准,制定《南陵县人民调解案件审核办法》。目前补贴经费每月由县司法局将县级资金拨付到各镇司法所,由各镇财政所、司法所打卡发放至人民调解员。
(3)依托岗位大练兵-春季充电站开展人民调解卷宗制作、保管等业务培训。
17.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整改情况:(1)印发《2019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季度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年法治宣传工作要求,明确相关成员单位一季度的工作内容。
(2)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作用,利用南陵司法行政专栏、南陵普法、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各类法律知识、信息、微动漫。
(3)春节期间,依托“三下乡”、村长有约过小年、高铁小镇闹元宵、小镇春晚等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现场送法治春联、挂历,发放宣传册等,整个活动期间开展法治文艺活动6场次;3月底,利用县首届白茶节,在海井村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三、严肃追责问效,构建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集体决策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着力打造团结合作、勤政高效、廉洁自律的班子集体。
(二)持续推进整改。对整改到位的,全面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时间跨度较长和需要在今后长期坚持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跟踪落实,加快整改进程;对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增强抓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
(四)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巡察整改,进一步推动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将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提升到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的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3-6823342;地址:南陵县司法局,邮编:241300。
中共南陵县司法局党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