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七专项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8-02 17:05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1022日至122日,市委第七专项巡察组对中共南陵县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14日,巡察组正式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共南陵县财政局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实抓好。为抓好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局党组召开整改专题会议5次,召开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6次,并专题到县委巡察办汇报9次,与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股室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制定整改方案。中共南陵县财政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腐败斗争、履行主要工作职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中共南陵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七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号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财政局党组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的制度,严格进行了梳理、检查,新制订制度17项,拟出台制度4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聚焦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措施

(一) 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落实党内民主不力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组议事、局长办公会议事、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学习了《中共芜湖市委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的若干意见》(芜市发〔201731号)、《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末位表态规程的通知》(芜组通〔2018161号》等议事决策相关文件。研究修订了《中共南陵县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南陵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南陵县财政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局议事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巡察反馈意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2.党建工作主业意识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局党组完善细化了《中共南陵县财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做好全程纪实工作,做到履职有痕。二是进一步加大班子成员抓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力度。建立《南陵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做好“事前控制”,提前掌控各种苗头和倾向,指出约谈对象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工作中的不足、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班子成员在民生生活会上对巡察反馈意见作对照检查。三是切实加强干部廉政警示教育,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南陵县财政局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采取集中上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进行违纪违法案例剖析、谈心谈话、教育基地专题教育、组织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服务为民意识,同时将各级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通报,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1)“三会一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局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201811月,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县直工委批复撤销了财政局党总支,重新设立财政局党支部,下设4个党小组,进一步规范我局党支部设置。2019年1月,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书记,明确了支委分工。此次支部换届更加注重财政局年轻党务干部的培养锻炼,选优配齐配强了支部委员、书记助理和党小组组长。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今年以来,党支部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规范“三会一课”会前准备、组织实施和会议记录。

2)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情况:高质量召开财政局党组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20192月,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召开了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严格按要求开展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每位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严格按要求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批评,接受批评后表态发言等规定,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有辣味。

3)组织生活会不正常

整改情况:规范召开财政局党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20193月,我局严格按照《芜湖市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引》和县直机关工委有关要求,组织召开了全体党员参加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会前,支委班子进行了会前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班子成员撰写了发言材料,每位党员填写了《组织生活会谈心记录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征求意见表》和 《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会上,支委班子成员及党员进行了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很好的净化、沟通作用。局党员领导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教育。局党组不断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组织开展了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引领作用。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制定了《南陵县财政局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督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在2018年度局党建工作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上级报告。四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巡察反馈意见作对照检查。

(二)党的组织建设

5.选人用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从民主推荐、考察、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讨论研究、公示等环节入手,科学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岗位,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2019年以来,我局党组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工作环节和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书档案,全面收集、及时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阅,实现干部任用文书档案规范化管理。三是对于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问题,我局将逐步消化副职干部,确保不再出现超职数配备现象。并根据《南陵县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为财政系统储备人才。四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作对照检查。

6.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局党组织设置。报县直工委批复撤销财政局党总支重新设立财政局党支部,下设4个党小组,选优配齐配强支部组织网络。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明确了支部各支委分工。注重年轻党务干部的培养锻炼,使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到党支部工作中来。按要求规范开展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排查,摸清党员底数。对组织关系延迟转入财政局支部的相关人员,支部已经予以批评教育,其已于20187月市委巡察组进驻前将组织关系转入我局机关党支部。2019年在摸清党员底数的基础上,积极规范局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要求在职党员按要求做好线上、线下组织生活,积极开展“爱党建”活动。三是强化支部凝聚力,研究制定财政局党支部年度党员发展计划。2019年共有5名年轻同志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严格按程序,分别与5名同志开展谈心谈话,下一步,支部将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对上述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五名同志进行党员群众民主推荐。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细不严

整改情况: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对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清缴公务用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费用。相关人员已将违规持有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的所有费用退回我局账户,相关线索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初核立案进行调查。县公务用车改革时,财政局未保留公务用车,所有公务用车加油卡已交中石化公司,卡内余额全部缴入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后录入我局往来指标。二是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核实“三代”发放依据,“三代”手续费系我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发放。不属于发放对象的人员已于20194月将“三代”手续费退回财政局账户,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也对具体经办人审核把关不严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对违规午餐饮酒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已对培训组织者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在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四是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核实关于利用工会活动普发福利问题,巡察反馈的三次活动为两个年度的活动,且两个年度的工会经费无超标和重复使用。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8.“四风”问题树倒根在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避免出现以文件贯彻文件等形式主义现象。今年以来,局党组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不断规范财政局单位发文、业务股室发文和党组发文工作,避免出现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研究制定《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在学习中要求中心组成员将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学习。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学习内容和重点,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每年每位中心组成员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所的指导和关心。研究制定了《南陵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财政所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全面了解所联系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指导各镇不断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各项改革,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乡镇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局机关抽调镇所人员问题系财政局机关多年来加事不增编,致使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下一步我局将逐步缓解基层财政所人员紧缺的问题。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存偏差

1)违反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

整改情况:局党组严格执行市委出台的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南陵县财政局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格局,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实现分权制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勤廉财政。

2)领导干部多领津补贴

整改情况:领导干部已严格按照任职月数,于20193月退回多领的2017年度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奖。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

3)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劳务报酬

整改情况:对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劳务报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巡察反馈的违规领取授课费问题,截止目前,应退人员已全额退回授课费,此问题线索已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谈话提醒。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县委组织部要求,强化支出审核工作,规范在职人员授课取酬行为。

4)违规报销社会化培训费

整改情况:经核实,此次培训班为根据县有关要求和新业务开展需要参加,因此报销了培训费、差旅费。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贯彻执行培训费、差旅费相关规定,从严审核培训费、差旅费。

5)工程违规拆分

整改情况:已核实具体情况,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交详细问题说明,按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县有关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程类、货物类工程采购工作。

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缺失

(2)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中共南陵县财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南陵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并做好留痕工作,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制定完善《南陵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资产统一管理,规范经费审批流程及权限,加强经费审核及审批。印发《关于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其他应收款清理工作,解决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帐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成立了往来账项清理工作办公室,预计年内基本完成清理工作。三是关于巡察报告中提到的刘某补偿标准,经核实,实际为县相关部门计算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基数,并非补发安全奖。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人社部门制定的奖金发放范围。四是关于工会慰问费超标问题,我局已要求相关同志克服家庭困难的逐步退回超标准慰问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在党组会议上作检讨。

(四)履行主要工作职能方面

11.财政收入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提高。坚持质量、效益优先,加强收入征管调度,合理调整部分税收县镇收入级次,统一规范镇级财政奖励政策,建立完善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收入征管办法和保障机制,坚持依法治税,推进综合治税,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支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生效,努力培育支柱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培育、壮大了我县源税基础。三是不断规范完善我县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银行代收制度,加大征管力度,科学开展收入分析,积极挖掘增收潜力,严格非税票据和代收工作管理,广泛开展征管稽查,加强与执收单位之间收入日常对账、确认的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解缴入库。

12.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5175号)等文件规定,我县除社保资金拨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外,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造成财政专户存放的资金规模大幅减少,原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已无操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印发了《南陵县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预〔2018275号)。三是印制《南陵县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放管理办法》。

13.非税资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截止20193月历年滞留账面、未缴土地出让金和单位挂账待查收入已全部汇缴入库。主要:一是对“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未缴土地出让金进行清理。2018123日,非税局将账面历年未缴土地出让金划缴非税收入集中汇缴结算户,并及时缴入国库。二是对非税收入“集中汇缴结算户”历年挂账待查收入进行清理。根据201711月最新出版的《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181月和12月,分别将2017年以前的待查收入、截止201811月前的所有待查收入全额缴入国库。二是不断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认真贯彻非税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银行代收制度,完善措施手段,加大征管力度,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开展收入分析,积极挖掘增收潜力,严格非税票据和代收工作管理,广泛开展征管稽查,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缴。三是切实履行政府对外有关协议条款,确保政策执行的持续性和合规性。

1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对“一县一特”《年产1500吨紫云英良种种植基地扩建项目》的报账时间进行了复核,符合政策规定;对综合楼各功能区实际用房面积与批复的计划用房面积不完全一致的问题,我局已在此次巡察整改中要求青弋江种业公司进行了整改,保证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对各功能区的面积进行调整,以达到计划使用面积。二是要求项目和资金管理人员加强有关政策和业务的学习,并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制定《南陵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单位的财务培训与监管,促进企业的财务日趋规范。三是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以此次巡察问题为警醒,确保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1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巡察反馈的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由自然人参与并中标问题,主要原因是针对镇级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镇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存在小型工程允许自然人参与投标问题,镇村小型工程招投标暂行办法下发以后,未发现有类似问题。工程增量没有相关手续,审定价高于合同价问题,经调查主要原因是在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村民强烈要求增加部分支路等工程量,家发镇石峰村村民向省长信箱反映,要求修建连接到户道路,镇、村考虑实际情况,方便群众出行,在工程量清单外,实施了部分增量工程。针对以上问题县财政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已与各镇纪委对接,督促各镇整改落实。二是对各镇历年“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结余进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清理收回结余资金572.2万元,进一步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三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南综改办〔20192号),完善“一事一议”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量变更相关制度。实行镇级招投标的,各镇招标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镇村小型工程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1610)有关规定。加强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村委会集体研究后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未经变更备案程序,擅自增加项目工程量。四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2013-2018年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管理。

16.产业化奖补政策执行不严

1)未经核实拨付企业厂房租赁补贴资金。

整改情况:经核实,根据县开发区管委会与4家招商引进的企业签订的产房租赁合同规定,4家企业都未能严格履约按合同约定缴纳产房租金。目前县开发区已积极会同县法院追缴租金,并将原“由开发区租用社会化厂房转租方式”改变为“引进企业直接租用社会化厂房,达到产值约定条件时再补助”的方式。

2) 拨付产业扶持资金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经核实,县财政局根据县统计局、审计局、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等相关单位对芜湖合创实业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结果拨付产业扶持资金,符合《南陵县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

3) 项目信息比对不细致。

整改情况:经核实,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办法(修订)的通知》(芜政办〔20141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间,企业除获得扶持资金外,还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各项扶持或优惠政策。”因此,20148月青弋江种业有限公司享受的芜湖市科技小巨人项目补贴以及2015年享受的农机补贴和2017年享受的“一县一特”补贴都符合芜政办〔201415号文件精神,应不属于重复领取财政奖补资金。巡察反馈的部分农机补贴与“一县一特”补助重复属实,现该企业已退回重复享受的财政资金13.04万元。

三、深化整改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3-6823510;邮箱地址:3082436499@qq.com地址:南陵县财政局,邮编:2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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