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四号)
时间:2020-01-30 14:46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严防死守、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防扩散”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镇村(社区)防控及其他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消杀和环境卫生整治。各镇、村(社区)要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严格对村(社区)人群聚集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家庭、村(社区)、单位,做好各类垃圾的清运和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严防疾病传播。规范废弃口罩处置,严格按照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工作的通告》(第5号)要求,将废弃口罩投放至专用垃圾箱。 二、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对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方向返乡或来南陵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各镇、村(社区)一律实行包保责任制并将相关包保名册上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由现居住地镇、村(社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共同负责。各镇要继续强化属地责任,对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方向来南陵人员继续开展摸排并每日上报。各基层医疗机构对已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人员健康信息,于每日上午11:00时、下午16:00时前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强化车辆劝导和管理。各镇、村(社区)要积极劝导湖北牌照车辆或近期经过武汉的车辆在南陵期间暂停使用,特别是武汉牌照车辆,要做好消毒、停用。公安交管部门对不听劝阻,仍然上路行驶的相关车辆,按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 四、实施重要场所体温检测。对全县境内设立的交通卫生检疫站点,过境车辆、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测检疫。各大型超市(永辉、苏果、雄风等)要积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并主动对所有进入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 五、全面延迟企业复工。按照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南疫指﹝2020﹞1号)规定,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六、倡导自我防护,预防疾病。广泛进行宣传,倡导见面不握手、点头来问候,防止接触式感染,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避聚集、吃熟食、禁野味。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紧急补充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最新要求,现就延迟本县企业复工紧急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细的防控预案,落实具体责任人,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各单位要动员离开南陵人员不要提前返回,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南陵的,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和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所在单位或企业要及时向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相关信息,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挥部通告》(第四号)中关于企业延迟复工时间要求,以执行本通知规定时间为准。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