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实行人员出行、流动相关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村庄、居民小区人员管控。全县各村庄、居民小区必须实施各出入口(含村庄交界处)封闭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隔断、阻断措施,科学设置劝返点(检查点),非本村、本居民小区人员、车辆一律禁止进入。积极劝止本村、本居民小区居民走亲访友、串门聊天、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处理,并严格按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责令其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值班值守等工作。
二、严格疫区及重点地区来(返)南陵人员管理。1.疫情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例较多地区的人员,在疫情有效控制前,原则上不要来(返)南陵。2.所有来(返)南陵的人员,都应向本人居住地社居委、村委会和所在单位,如实报告旅行史、接触史。3. 对自疫情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例较多地区来(返)南陵人员、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原则上都要进行规范的居家医学观察14天。4.所有来(返)南陵人员,在到达南陵的14天内,提倡居家生活、办公,尽量减少外出、与他人接触。坚持每天两次测量体温,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专门的救护车接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检查。
三、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及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减少出户接触。疫情期间,每户家庭可专门安排1名家庭成员定期采购生活物资,并适当保障多天所需。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应自觉居家,并做好家庭内部每日清洁、消毒等防护措施。
五、疫情期间,所有确需外出的居民,必须一律佩戴口罩。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