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全力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南陵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从我国境外来(返)南陵的人员,在进入南陵前,必 须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返程日期、车次、航班等信息,提前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工作单位、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报备登记。
二、凡近期有亲友计划从境外来(返)南陵的县内居民,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居)委会报备登记,并告知和协助来(返)人员按要求履行相关报备程序。
三、接待境外来(返)南陵人员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宾馆酒店等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严格落实入境人员登记报告制度,主动获知境外来(返)南陵人员信息,及时向属地镇或开发区管委会报备登记。
四、所有境外来(返)人员到达南陵后,须一律按要求配合现居住地严格执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对于近期有出境计划的人员,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和所属村(居)委会报备,返回时适用上述规定。
六、境外来(返)南陵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有报备、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刻意隐瞒、谎报接触史、旅居史、身体健康状况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返)南陵人员。举报电话:0553-6823793。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