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1月25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对籍山镇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籍山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乡村振兴工作存在短板。
(1)针对“村(社区)集体经济薄弱。”问题。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镇财政投入570余万元,在县开发区购买4700余㎡厂房,授权给五连等11个村经营。投入260余万元,分别在长塘等8个村新建14个高炮广告牌,授权给上述村经营。2019年,五连等5个村收入均超过5万元,消除了“空壳村”;二是制定《籍山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9—2022年专项规划》和2020年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发展路径;三是积极谋划2020年发展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批复我镇2020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项目3个,总投资近千万元,分别是先进村标准化厂房、三连村功能性厂房、籍山镇标准化厂房,目前已全部完工。
(2)针对“集体资源收益率低,甚至被侵占。”问题。
一是2020年5月7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界山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对界山村集体林场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完成后立即挂网发包;二是对董某所欠葛塘及附近土地租金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给予减免,剩余租金已于2019年11月收缴;三是在全镇开展村级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四是镇党委约谈界山村、尹塘村党组织负责人。
(3)针对“缺乏产业支撑”问题。
一是不断扩大优势产业种养规模。食用菌、莲藕等优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食用菌种植较去年扩大150余亩,其中长乐村新增加118.27亩。莲藕种植较去年扩大280亩;二是加快推进沈亭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进度。镇党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完成勘探、设计、造价、招标等工作,于2月2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工;三是加大本镇名优特产品宣传。支持本镇名优特食品和绿色食品企业参加上海、芜湖等地农产品展览会,扩大产品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
2.精准脱贫工作不够“精准”。
(4)针对“帮扶工作举措不多”问题。
一是制定《进一步加强扶贫组织建设的意见》方案;二是因户施策,统筹安排新“四员”岗位。三是摸排有意愿发展产业贫困户407户,发展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农业特色种植等7大类产业,因人因户施策发展产业。
(5)针对“帮扶举措不实”问题。
一是对程某户在实地核实的基础上,取消了程某户“精养”鱼塘项目,2020年对该户采取家禽养殖、社保兜底、健康脱贫等帮扶措施,做到因户施策帮扶,确保程某户稳定脱贫;二是开展了扶贫领域作风不实专项整治,累计发现问题141条,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2020年4月将步某某之子纳入低保,保障人口由2人调整到3人。同时依据《关于开展全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工作的通知》,在全镇范围全面开展排查,城镇低保整户退出14户20人,25户户内减少人口25人,3户户内提标426元,农村低保整户退出27户35人,7户户内减少人口9人,12户户内增加人口8人;四是镇党委对程某户帮扶责任人、步某户帮扶责任人及三连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大。
(6)针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对龙湖养鸡场展开调查,督促养殖户王某按要求落实整改,已于2020年4月底完成存栏鸡清理、养殖场关闭;二是2019年8月20日,柏林村委会与魏峰建筑材料厂、平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已解除用地合同;平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现已停产,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根治;已完成魏峰建筑材料厂、平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复绿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镇生态办对上级督查环保问题进行再排查,排查中未发现问题反弹;四是镇党委对龙湖村、柏林村党组织负责人和镇生态办负责人进行约谈。
(7)针对“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项目施工方已对阳光小区七期周边场地堆放土方进行绿网覆盖,减少灰尘污染,并对渣土车进行密闭,确保符合环保要求;二是加大南青线整治扫尾工作力度,镇内共11家企业在此次整治范围,目前,9家企业已按“四清”标准完成整治,“茶丰窑厂”、“南陵四方水泥制品厂”两家企业已纳入征收范围。三是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加大整治区域内的巡查监管力度,并在南青线沿线设立“禁止倾倒建筑垃圾警示牌”,预防和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三是镇党委约谈镇生态办负责人。
4.征收领域失管失察。
(8)针对“征收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
一是2020年3月5日、3月15日,在中医院棚改项目地块和格里路项目地块,分别张榜公示该地块调查摸底资料;二是2020年3月15日,分别成立了中医院棚改项目征收审查工作组和格里路项目征收审查工作组,对两个项目的征收合同进行逐户审查。中医院棚改项目29户合同,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三是镇党委对镇征收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9)针对“征收政策执行有偏差”问题。
一是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个别户为本村民组常住农业人口,履行村、组应尽义务,在其他处无住房,属无房户,符合南政〔2017〕10号文规定的人口安置政策;二是经核查,某户违建面积登记在其子调查摸底表上,按违法建筑补偿标准140元/㎡给予补偿;三是经核查,某户外阳台PVC为阳台及前后门窗PVC,面积一致;四是镇党委、县征收办主任对镇征收工作组成员谈话提醒。
(10)针对“户档协议资料不完整”问题。
一是根据县征收办采购的安置房按要求填写安置房号;二是对格里路地块51户合同资料逐户核对补齐1户调查摸底表,2户户籍资料,1户安置证明材料,15户已结算清单;三是格里路项目安置房大部分为期房,目前已结算(待结算)15户均已将结算清单纳入户档资料中,其他户待安置房交付后立即办理结算入住;四是镇党委对镇征收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5.惠民政策落实跑偏走样。
(11)针对“城乡低保办理过程中,存在动态管理不及时、超标准享受低保、以及存在‘息访保’”等问题。
一是于2020年3月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全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工作的通知》,对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开展复核,已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低保复核工作;二是对镇内“息访保”开展集中排查,对自查发现一户疑似“息访保”进行再核实,根据其发病的事实,帮助其落实退休职工待遇并纳入社保体系保障。三是镇民政办将严格依据动态管理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印发动态管理工作提示单,监督各村(社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低保审核,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及时予以登记调整,村(社区)每月将变动情况上报镇民政办备案审查。
6.安全工作存在隐患。
(12)针对“部分小手工业、小服装厂电力、消防配套设施落后,安全意识淡薄;部分棚改项目已征收房屋拆除不彻底,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九连敬老院安全设施不到位”问题。
一是组织人员对镇小手工业、小服装厂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管,增强企业安全意识;二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手工业、小服装厂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镇政府印制50余份消防警示标识标牌,下发至各企业,相关企业迅速张贴到位;四是对惠民北路33号和35号进行封闭,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五是九连敬老院损坏的楼道灯和房间内的呼叫系统已全部维修完毕,目前均能正常使用。食堂监控显示设备(明厨亮灶工程)也已于2020年3月底安装到位。九连敬老院消防设备,已确定工程造价,春谷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
7.信访积案未得到有效化解。
(13)针对“征迁领域矛盾突出”问题。
一是阳光花园七期已开工建设514套安置房,拟于2020年11月底完工,用于解决县开发区古亭村、原上港村、原曙光村未安置问题;二是县征收办已与县建投公司签订采购安置房源协议,分别在茶丰山庄和宏金华府采购220套和120套安置房,解决城区已签协议未安置问题;三是采购梅园二期27套现房交予镇分配,用于解决城区急需安置问题;四是县建投公司已收储烟草公司北侧(乌霞路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500余套安置房,全面解决安置房缺口问题,剩余安置房用于今后棚户区改造安置;五是截止目前已办理安置房结算399套,拆迁户陆续入住新房。
(14)针对“信访积案风险尚存”问题。
一是2016年以来镇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截至市委巡察时尚有19件未得到有效化解,在此期间,镇党委多次召开信访专题会议对相关信访积案进行研判。截至目前,已有7件得到有效化解,仍有12件正在全力化解;二是2020年3月以来,我镇结合上级信访机关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对重点信访案件,采用市、县、镇三级领导包案的方式,将责任压实到各级各人。
(15)针对“信访维稳费用居高不下”问题。
一是出台《籍山镇信访维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维稳资金使用。截至2020年5月中旬,镇维稳费用支出较前四年同比有大幅下降,与2018年、2019年同比分别下降72.9%和46.6%;二是通过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实镇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做到控增量减存量。2020年,镇通过场所接待和网上受理共接到新增信访案件21起,全部予以规范处理,没有因信访案件发生高额维稳费用;三是转变思想观念,从花钱买安变为厘清诉求,对其合理合法诉求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予以解决,力争从根源上予以彻底化解。
8.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足。
(16)针对“党委中心组学习不认真”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籍政〔2020〕50号),加强学习,明确责任,增强对各类文件、材料把关意识,严格做好审核;二是印发《关于印发〈籍山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籍发〔2020〕27号)、《关于印发〈籍山镇党委理论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籍发〔2020〕29号);三是在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集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认真做好学习资料的整理收集;四是镇党委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17)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问题。
一是镇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2019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二是印发《关于印发〈籍山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籍发〔2020〕28号)、《关于印发〈籍山镇2019年度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籍发〔2020〕25号),将意识形态纳入镇对村(社区)考核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镇党委专题向县委相关部门报送《籍山镇党委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情况专题报告》(籍发〔2019〕113号)。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9.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乏力。
(18)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递减”问题。
一是经镇党委会议研究,修订印发《关于印发〈籍山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籍发〔2020〕22号)、《关于印发<籍山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籍发〔2020〕23号),分发至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求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对照文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工作,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工作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学习;三是镇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中表述“一岗双责”责任履行情况;四是镇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例会上、走访村社区过程中常态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9)针对“‘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不力”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论述摘编等内容;二是召开研讨会一次,党政班子成员做讨论发言;三是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市委对我镇巡察反馈问题等,以赵某某、张某、茆某、沈某某等典型案例为镜鉴,结合调研和各类巡视巡察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深入对照检视。针对检视出的问题,建立4+1清单,逐一“过筛”,对账销号,全面落实整改;四是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五是深化三查三问,开展“两项目两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推动制度刚性执行。
(20)针对“考核制度不执行”问题。
一是已经按规定追回干部2016年、2017年违规发放的奖励;二是印发《关于对2016年以来村(社区)干部处分期内发放年终考核奖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方案》(籍发〔2020〕44号)。对2016年以来村(社区)干部处分期内仍发放年终考核奖的进行专项清理,并追回违规发放的奖励;三是印发《关于印发〈籍山镇2019年度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籍发〔2020〕25号),明确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相关待遇问题,严格审查,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10.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21)针对“主责主业跑偏”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镇纪委“三转”工作,召开镇党委会对镇纪委书记联系工作重新安排,镇纪委书记不再联系村(社区)日常工作,不再参与信访维稳、征地拆迁等临时任务,专职纪检干部不再从事扶贫帮扶工作,让镇纪委甩开“包袱”、轻装上阵,聚焦主业;二是镇纪委加强与司法所、维稳办等部门的沟通,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及时对接沟通,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渠道。
(22)针对“执纪问责不严肃”问题。
一是对个别村原党总支书记连续3年因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案件进行梳理,采取了纪律处分、组织调整和从重处分的措施;二是镇纪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同时制定学习计划,做到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三是镇党委书记对镇纪委书记提醒谈话。
11.财务资产管理松弛。
(23)针对“工程资金支付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一是2020年2月24日成立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借款追缴领导小组;二是完成对该项目经理个人借款台账的梳理;三是镇于2020年3月25日对该项目经理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月13日县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5月28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四是今后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4)针对“往来款长期不清理”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原始票据,分类型统计核实;二是成立追缴专班组,按时间和类型安排专人负责追缴,明确清理整改完成时间,限期完成;三是各专班组对相对应的欠款实地走访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到各单位、企业、村(社区)实地调查核实,对每一笔欠款逐个追根溯源并制定详细追缴方案;四是截止目前已清理61%往来款,剩余已制定计划,逐步追缴;五是针对恶意不还款的依法提起诉讼追缴;六是镇党委约谈财政所分管负责人。
(25)针对“安置房长期不结算”问题。
一是针对“征迁安置代购门面房,安置补偿款至今未与征迁户结算”的问题,镇政府已于2020年3月17日书面请示县政府研究解决代购门面结算工作。县政府已批示县征收办协调县建投协商办理。待协商结果出台后,镇立即办理结算手续;二是针对仓溪村整村推进项目131套安置补偿款未结算的问题,工作组会同村委会进行梳理120户群众已安置结束,达到结算条件未结算。3月下旬,村委会向该120户群众下达安置房结算的函,并已于5月中旬完成结算。另11户群众有2套及以上安置房,目前未安置结束,待全部安置结束后及时开展结算工作人;三是镇党委约谈仓溪村党组织负责人。
(26)针对“招标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三连村某某组道路硬化工程为镇申报获准实施的县201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20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批复单项投资在35万元以下项目,由镇政府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镇级公开招(投)标”实施镇级公开招标;茶丰村四片主干道水泥硬化工程项目为镇申报获准实施的县2017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7〕46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批复单项投资在35万元以下项目,由镇政府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镇级公开招(投)标”实施镇级公开招标;两项目均为“一事一议”项目,符合以上两文件精神无需按照《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办〔2016〕8号)规定实施县级公开招标;二是在全镇范围开展2016年以来工程领域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三是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学习招投标领域最新规定。
(27)针对“决算价超中标价”问题。
一是皖南商城消防维修工程报审时,镇政府向县政府作了请示,收到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批示后,由芜湖阳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程序审计;二是2015年11月19日,经县政府负责同志批准,皖南商城消防维修工程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招标。考虑该项目是维修改造工程,隐蔽工程较多,前期预算无法做到精确,存在边查边改的问题,2015年11月,镇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按实决算”;三是针对左堤右岸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芜湖市仲裁委已于2019年12月16日进行终局裁决,现已完成结算。
(28)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成立“南化小区3套别墅问题”调查小组,经核实,现已将南化小区3套别墅、华润苏果超市2间门面房纳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二是镇政府二楼会议中心于2020年5月10日收回,由镇政府管理;三是考虑疫情影响,根据相关政策,经承包人申请,决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政府会议室一楼使用管理权限移交镇政府。逾期未移交,镇政府将依法强制收回;四是对于2018年12月前籍山大酒店和会议中心拖欠的6.9万元租金,我镇将在与籍山大酒店结算我镇就餐费用时进行扣除;五是印发《籍山镇国有固定资产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籍发〔2020〕46号),成立籍山镇固定资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对镇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常态化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六是镇党委约谈分管负责人。
1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29)针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一是少数村漏报的蔬菜种植面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正常程序发放,镇政府没有代垫这部分稻谷补贴款。枫彩集团在茶丰村种植247.8亩树木,不符合稻谷补贴条件,为解决群众上访问题,镇政府代茶丰村垫付37314.8元。目前,某某村已将枫彩集团支付的补偿款归还到位;二是经县政府2020年3月24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籍山镇牵头整治县城区72个老旧小区;三是制定《籍山镇社区民小区乱象清理整治方案》,对毁绿种菜、乱堆放进行集中整治,督促物业常态化管理,并纳入考核。毁绿种菜现象已基本清理到位;四是针对某某村杨某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养鸭的问题,镇国土所已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处理。目前,鸭子已全部出售,大棚拟调整为种植业。镇国土所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处理;五是镇党委约谈分管负责人。
(30)针对“落实‘基层减负’工作不力”问题。
一是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精文减会以及控制督查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籍政〔2020〕52号),要求镇各部门、村(社区)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精文减会,控制基层督查检查,落实基层减负工作,2020年1-4月份发文数量同比减少27.78%、综合性会议数量同比减少31.03%;二是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印发《关于印发〈籍山镇2019年度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籍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籍山镇2020年度村(社区)干部季度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籍发〔2020〕26号),要求镇各部门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督查检查考核,整合对村(社区)考核,减轻村(社区)考核压力;三是取消文明创建每日图片上报工作。2020年2月20日已下发通知,取消村人居环境整治每日上报10组照片,取消社区督查小区每日上报10组照片;四是优化村(社区)文明创建考核方案。经镇党委会议研究,于2020年3月16日下发《籍山镇2020年村(社区)文明创建考核方案》(籍发〔2020〕10号),减轻村(社区)创建工作考核压力;五取消私家车装配ETC、电动车上牌任务。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3.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31)针对“以上率下作用不明显”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镇班子成员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籍政〔2020〕51号),结合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在征收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和目标任务;二是2020年4月25日,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征收业务培训,提高深入一线解决问题的能力。
(32)针对“议事规则不规范”问题。
一是印发《籍山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籍发〔2020〕21号)、《籍山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籍发〔2020〕20号)、《籍山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籍发〔2020〕19号);二是规范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在党委会上对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33)针对“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缺失”问题。
一是党委会上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南陵县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增强管理意识,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管理责任;二是制定《籍山镇2020年村(社区)干部培训计划》《籍山镇2020年镇、村(社区)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方案》和《籍山镇2020年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对村(社区)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的履职能力;三是落实考勤制度,进一步规范镇、村(社区)干部上下班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平台监督制约。首先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制约平台建设。明确镇、村(社区)干部实施“小微权力”的工作责任,厘清了权力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固化了权力运行流程。其次加大村级“小微权力”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小微权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再次做到村级“小微权力”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配置触摸式电脑查询机,方便群众网上查询。线下要求村(社区)对需公开的内容在“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公开栏全部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34)针对“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2019年以来镇党委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布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8次,组织中心组学习5次,召开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6次,有效地提升了镇党委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和斗争意识,将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作为2020年一项重要工作来安排部署;三是市县交办和我镇摸排的扫黑除恶线索共17条已办结15条。对小花山墓区殡葬行业乱象进行整治,通过改善墓区基础建设、打击私埋乱葬行为、回收“活人墓”、整改豪华墓、实行常态化的有序管理等措施,使小花山墓区的各种乱象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以来,镇扫黑办紧密联系村(社区)和辖区内三个派出所,多方位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出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共办理各类涉赌案件17起、涉黄案件16起、涉毒案件2起,处理打击违法人员达70余名,在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4.选人用人工作存在隐忧。
(35)针对“村(居)干部辞职现象普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精减会议、优化考核方案、明确分工,减轻村(社区)干部工作压力,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籍发〔2020〕31号)、《关于进一步精文减会以及控制督查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籍政〔2020〕52号),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二是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关怀关爱,落实优秀党组织书记挂职镇党委委员,提拔选用优秀村(社区)干部,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关心关爱,严格落实扶贫专干专人专事。四是对党务工作者、创建专干、计生专干、扶贫专干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已培训4次,提升工作能力,增强爱岗敬业的担当精神。
(36)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党委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关于干部任前审查、征求意见、任后备案的规定》《关于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的通知》,提升意识和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任前审查和任后备案。
15.基层党建工作薄弱。
(37)针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2019年7月,城西派出所党支部已按程序规范完成换届;二是主动与县卫健委党工委对接,按程序完成镇中心卫生院支部换届工作;三是制定《籍山镇2020年镇、村(社区)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方案》,加强对党务工作者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四是镇党委对时任城西派出所党务工作者进行批评教育。
(38)针对“党组织设置不符合要求”问题。
一是将机关党支部重新调整为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机关第三党支部,增设机关第四党支部;望华楼、陵阳、春谷、惠民、五里、光明、通济等7个社区共增设10个党支部。沈亭、千峰2个村设置党总支,各分设2个党支部。五连、三连、仓溪、芦塘、尹塘、新坝、长乐7个村各增设1个党支部。党组织重新增置调整后,所有党支部人数均在50人以下;二是收回错发的《关于同意成立芜湖市新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的批复》(籍综发〔2018〕22号)文件,并作废。
(39)针对“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对某某村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不予承认的通报》,对某某村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不予承认,对某某村党总支给予通报批评;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规范开展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镇党委对芦塘村党组织负责人诫勉谈话;对时任党务工作者进行批评教育。
四、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6.巡察整改不扎实。
(40)针对“2015 年8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南陵县籍山镇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和2019年5月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界山等4个村《关于向籍山镇党委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至今未整改”问题。
一是安排专人进行追缴,目前已收回借款55%,其余欠款正在追缴,对拒不还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缴;二是对界山村界山街道群众反响强烈的何某户私建房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三是对界山街道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共摸排存量违建14起,其中已实施行政处罚2起,拆除1起,完善批准手续1起,摸底丈量5起;四是镇党委约谈建设办分管负责人、国土所分管负责人和界山村党组织负责人。
17.审计整改未落实。
(41)针对“2018年12月县审计局对原党委书记和原镇长的两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明确要求‘6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至2019年9月26日巡察进驻后仍未向县审计局报送《整改报告》”问题。
一是完成审计整改报告并报县审计局审核;二是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关于违规发放各项补助、加班费、津补贴等问题进行了清理;三是对其他无依据发放的各类补助将依法收回。
18.“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乏力。
(42)针对“学习教育不入心”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籍政〔2020〕50号),严格做好审核,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三是镇党委对分管负责人提醒谈话。
(43)针对“征求意见形式单一”问题。
一是在推进主题教育后续过程中,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不同社会主体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政民互动、市长热线等平台,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经梳理共征求意见建议56条,其中“政民互动”意见建议8条、县长信箱意见建议1条、市长热线意见建议21条、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26条;二是扎实做好征集意见建议的整改。小区部分基础设施老旧破损、电瓶车乱停、房屋渗漏、停水等34条意见建议已落实到位。农民建房、棚户区改造、达龄子女安置房屋等10条意见建议已向县有关部门反映,持续跟进中。干部担当作为、会议多、问责多等5条意见建议已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厕所改造、道路维修、学习不深入不系统、警示教育宣传不够等7条意见建议,已拟定方案,正在落实。
(44)针对“为民服务解难题工作浮于表面。”问题。
一是主题教育期间共梳理民生服务热点问题6条,截至目前,6个民生热点问题均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1+7+2”专项整治共梳理出突出问题22个,已制定专项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落实整改任务。截至目前,1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余5个问题已按既定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效,将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6823121;邮政信箱: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电子邮箱jishanzhenxinxi@163.com。
中共籍山镇党委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