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9-01 08:24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9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对南陵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年初,我院制定了南陵县法院2020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2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全体党组成员加强学习督促检查,规范记录、签到等工作细节,坚决杜绝以工作代替学习现象,通过抓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二是认真梳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对巡察反馈指出的胡某与邱某2016年11月“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内容雷同及郭某“两学一做”心得体会中出现“一切为了通航,一心服务船方是三峡局的核心价值观”等表述,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对三名同志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全体干警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针对“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再次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指导我院执法办案方向。

二是把提升审判质效作为重中之重,把《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的评估数据作为案件质量的“体检表”和“指挥棒”。把“一审案件改判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率、结案均衡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作为案件质效考评重点,不断提升案件质效。近年来我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持续降低,均优于全省平均值

三是制定了《南陵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定》,积极健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效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今年截至目前,四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盗窃、劳务合同等各类型案件71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做到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办理案件统一接受质量评查,计入个人执法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是加强党组的集体领导,制定了更加细化的《中共南陵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制度落实,严格议事决策程序,确保党组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和印发《南陵县法院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南陵县法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件精神的学习,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三是年初,院党组专题研究和部署2020年度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推动全院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向上向好。

四是制定了《南陵县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把好新媒体信息内容关,不断强化主流思想舆论宣传。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严密防范网上不良意识形态渗透,做好网络舆论引导控制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是党组领导班子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4.针对“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不实,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

一是根据省编办皖编办[2019]125号《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规定,我院内设机构由原13个裁撤、合并为9个(不包括3个基层人民法庭)。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进一步优化了人员配置和内部职能配置,充实和加强了一线办案力量,现我院共有在编人员69名,其中员额法官31名,法官助理14名,书记员9名,司法行政人员9名,司法警察5名,工勤人员1名。

二是积极做好员额法官的遴选、递补工作,为年轻员额法官的成长创造条件,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进一步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行,今年初,已有一名年轻干警通过递补进入员额法官序列,实现了员额有进有出。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调整了一批年轻同志到人民法庭、执行局等基层实践锻炼,为基层一线注入新鲜的血液和力量。

四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用足用活空余编制,积极向上级申报我院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用编计划,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补足我院人员力量,促进队伍的加速成长。

5.针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级领导干部会议上有关扫黑除恶方面的讲话,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审判工作各环节,加强了审判职能,提高了司法能力。

二是2018年12月24日,我院分别向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出关于加强校车管理规定的司法建议,经此次巡察反馈,我院立即敦促上述两单位要求落实回复,后两单位对我院司法建议书予以回复,并对我院的司法建议采取积极措施,杜绝了此类交通安全隐患,现我县全面取消了面包车接送学生现象,均实行公司化管理。

三是高某涉恶一案,已及时整改,通过审委会对案件进行评查,找出问题症结原因,对相关人员作出批评。进一步提高了审委会委员及相关办案人员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认识,有利于推动涉黑涉恶案件高质量办理。

四是2019年度至今,我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其中涉黑案件4件,涉恶案件5件。9件涉黑涉恶案件已审结3件涉恶案件,3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已于2020年3月2日报市中院内审,内审期间,公诉机关均提交了新证据,申请我院延期审理,需要重新开庭。现因疫情原因,看守所不准提押,无法重新开庭。另剩2件涉黑案件及2件涉恶案件:一是被告人王某某涉恶案件,公诉机关于2020年3月19日向我院提交了变更起诉决定书,上述决定书已于2020年3月24日前送达完毕,第二次开庭已完成,定于7月底宣判。二是被告人刘某某涉黑案件已草拟完毕,但因该案是被告人徐某案的余案,因此需等待市中院对徐某案内审结束后方可定案宣判。三是被告人王某某涉恶案于2020年1月2日立案,于2020年7月3日开庭,定于7月底宣判。

因疫情影响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现我院积极与各看守所协调,并将上述情况报告给市中院,争取早日开庭及时作出判决。

6. 针对“部分案件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新组建审判团队和专业法官会议,包括民一、民二、刑事、行政、执行、人民法庭共6个专业法官会议,并要求所有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及时形成讨论意见。

二是制定了《南陵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要求院庭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审判业务指导、督促统一裁判标准、审核批准程序性事项,全程监督管理审判质效,保障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驶审判权,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

三是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关系的实证分析报告》(皖高法办[2020]11号)文件通报显示,我院2019年发改率为0.58%,远远低于全省1.09%平均水平,发改率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审判效果持续向好。我院一直高度重视案件审判质量,一审判决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后,实行专人评查和审委会讨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即由专人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再提交审委会评查,并请承办人列席审委会说明案件具体情况,最终由审委会对每一起发改案件集体研究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上级法院发改意见和办理方向进行探讨交流,明确案件思路和裁判理念,统一裁判尺度,经审委会讨论确定为瑕疵案件的,纳入员额法官当年度的业绩考核中。

四是年初和月初制定结案计划,月中跟踪任务进度,月底抓落实。严格执行审限变更制度,案件审限变更由庭长、分管院领导审批。每周审管办在院长办公会上汇报全院及各部门办案情况,内容包括收结案、发改案件、上诉卷宗流转、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及时通过案件管理系统统计案件办理期限,对临近审限的进行网上催办,对超过正常审限未结的案件进行网上督办。

五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案件被移送到各业务庭时,审判人员对分到自己手头案件的当事人身份情况先逐一进行审查、甄别,如发现案件当事人与自己有亲属、同学、朋友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主动提出回避申请要求不再审理该案,再将案件重新确定承办人,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参照此执行。关于法官俞某与两个案件当事人系亲属关系,但因其未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案件的办理,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县纪委于2017年8月31日已对俞某函询,后俞某根据函询要求,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书面说明。

六是对巡察反馈的崔某申请执行一案,2019年10月18日已作出(2018)皖0223执583号执行决定,将被执行人浩诚房地产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对巡察反馈的我院法官戴起超期办案,院党组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扣除戴起同志2019年度半年绩效考核奖金。

7.针对“化解执行难的举措不多”的问题

一是执行过程中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利;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例会,加强对执行干警和书记员业务培训,采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不断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不断提升队伍的司法服务水平。

二是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执等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司法拘留、腾空房屋、查控财物的力度,形成强大的执行攻势。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规避执行、暴力抗执、妨碍执行的犯罪线索;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刑事自诉追究拒执犯罪,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积极开展各项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开展节假日期间集中强制行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涉黑涉恶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财产型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等,运用执行强制力,使得执行质效指标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有效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建设。针对执行不能和涉诉信访案件,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机制,2016年以来司法救治金额近200万,救助人数达2000余人次。

三是高效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立体式”曝光,营造浓厚氛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照片,发布失信彩铃,限制高消费,推行执行悬赏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2016年至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214人次,限制高消费4187人次,有效形成失信被执行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局面。

四是本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后,对执行局人员进行重新调配,充实了2名执行员、2名书记员,从原书记员中提拔2名执行员,聘请1名经验丰富的刚退休法官,组建了团队化新型办案体系,执行力量进一步充实,执行队伍得到优化配置,执行团队化运作效果显著。

五是对巡察反馈的半个月内对宣城某公司的诉讼案件作出三份意见相左的裁定书,经调查核实后系曹水胜同志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10月9日、10月16日作出三份保全裁定,该过程中确实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院党组于4月13日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8. 针对“司法为民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以及两个诉讼服务站的建设,推动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安徽移动微法院 、安徽诉讼服务网、“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解纷芜忧”等平台实现对接,做到立案、调解、电话咨询全覆盖。建立专门的调解室,聘用专职调解员,做到案件能调尽调。完善“分调裁审 ”机制,加强繁简分流,推进诉讼程序简捷化,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二是由资深法官担任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接受群众咨询、进行诉讼指导。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立案手续,对于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设立自助立案机,建立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立案渠道,方便当事人立案,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三是进一步改进干警工作作风,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显著提升,2019年度全省政法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南陵县人民法院得分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

四是针对巡察反馈的芜湖某公司拍卖的房产,法院未及时腾空所卖房产承租户,经查,在案件执行中买受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就其法定代表人葛某某先前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对其有效存在较大异议,我院考虑到如单纯腾空,可能造成较大损失且难以恢复,故一直在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尽量减少损失,但经过多次协调未果,后本院告知当事人双方就争议问题可另行诉讼。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在广东地区,每次协调需要通知双方到场,故在案件办理中消耗了较多时间。(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通过诉讼另行主张合同效力履行问题,现一审结果已出,认定合同继续履行,因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本院在调解未果后依法采取了腾空措施,但被执行人多次前往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及信访局,反映法院腾空会造成群体事件,考虑到安全稳定、腾空面积较大及租户较多等众多因素,我院采取了逐个协商、辅之强制腾空的手段,促成多户与买受人达成和解,两户未达成和解的也被依法强制腾空,这样既减少损失也化解了社会矛盾,但是协商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故延迟了房产的腾空交付。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尚未发现执行法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五是严格落实执行款依法及时发放的法律规定,坚决执行“一案一账号”制度,保证进出账全程留痕,完善了执行案款管理机制,使执行款在“阳光下”流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截止1月20日,执行账户余额为92091000.95元,截止5月17日,已发放执行款559笔,共计68716612.05元 ,未发放23374388.9元。案款未能发放的原因:案款正在分配中,暂时无法及时发放;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正在协商中;无法联系上申请人或申请人在外地,暂时无法前来领款;案款被保全中;案款属于民事等其他非执行案款等原因。巡察整改以来,我院执行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截止5月17日,执行款账户余额为56730765.01元。(含2020年新收案件执行款)。

六是经调查核实,原执行局执行员王宗森同志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庆保、蒋金梅与被执行人范文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过程中存在执行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但尚未发现廉洁问题,应对其谈话提醒,并责令其作深刻书面检讨,但鉴于王宗森同志(非中共党员)已辞职,参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退休之后违纪违法,或者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2019年9月23日,经院党组决定:免除对其的党纪政务处分。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9.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党员干部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了各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汇报,掌握情况、督促工作、提醒警示。

二是对巡察反馈指出的起草2018年、2019年《中共南陵县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具体经办人进行了核实,查明2019年《中共南陵县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经办人系我院聘用人员艾莉娟,其撰写的报告内容多处复制了2018年度的主体责任报告,应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但该名聘用人员已于2020年2月底辞职。对2017年《南陵县法院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报告》中问责条例表述错误的具体经办人进行了核实,并对该名具体经办人林先宏同志给予了批评教育。

三是不断加大问责力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落实,坚持严抓严管不动摇。

四是党组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发言。

10.针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监督执纪“宽松软”,驻院纪检监察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纪委举办的“春谷清风”业务讲堂,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升自身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能力;持续加大线索问题处置力度,深入核查信访举报件,对查证举报属实的被调查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查证不属实的,一律还以清白。巡察期间正在调查的2件举报件已按照“三个至少”要求核查完毕,且均将核查结论如实反馈举报人,其中,举报人冯某举报南陵县法院法官耿某执行不作为不属实,同时建议县扫黑办将举报人举报汪某某等人涉嫌实施“软暴力”等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南陵县公安局侦办。举报人沈某举报执行法官王某某接受案件当事人购物卡行为属实,执行法官王某某接受案件当事人购物卡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应给予其警告处分,但鉴于执行法官王某某(非中共党员)同志已辞职,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不再对其给予纪律处分。后驻院纪检监察组于2020年7月13日将执行法官王某某上交的价值3000元的购物卡退还给举报人沈某。

二是针对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驻院纪检监察组积极贯彻落实院党组要求,对巡察期间巡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及之后的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三个至少”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即至少与当事人见一次面,当面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要求;至少与被举报人见一次面,听取被举报人的辩解;至少上党组会讨论一次,集体决定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对巡察期间由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移交的8件信访件和中院纪检监察室移交的4件信访件及时按照“三个至少”要求核查反映情况,均已初核了结,向实名信访人一一反馈初核结论,并向县纪委信访室移送初核报告和信访举报反馈单。2020年1-7月,驻院纪检监察组自办和交办案件共计18件,均逐一建立台账,目前已办结15件,尚有3件正在调查当中。

三是纪检组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发言。

11. 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一是成立了南陵县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强干警履职保护,发挥领导班子中流砥柱作用,切实维护干警切身利益。针对信访人陈某的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整改到位。

二是云贵川外嫁女婚姻一案,已经在审委会上明确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职责,已整改到位。

三是针对巡察反馈的专项整治工作作风漂浮,2016年《关于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出现“对全县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等表述、《南陵县法院关于开展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出现“机关党组”、“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表述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当时负责党建工作的陆立新、牧丽两名同志作出批评教育,相关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发言。

四是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南陵县人民法院收文发文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公文处理各环节职责,加强文件文稿审核把关,实现公文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是严格落实我院“四项制度”,加强日常考勤,认真落实上下班签到签退考勤管理制度,并对近期全院干警出勤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巡察反馈的弋江法庭皖BA183警车公车私用,院政治部及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弋江法庭公车私用行为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弋江法庭2020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庭长方进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六是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开会、少发文,深入一线,下沉基层,真正给基层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2019年度法院发文119件,党组发文21件,2020年至今法院发文30件,党组发文19件。

12.针对“财务管理松弛”的问题

一是今年4月份,我院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全院的执行账户进行梳理核算,重新建立执行款管理台账,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款收支进行规范核算,做到执行款收付相对应,已整改到位。

二是巡察反馈的2018年七月支付给蒋某执行款140万元、2018年1月支付17笔执行款共计181.59万,均按照本院执行案款发放的相关规定,补全和完善上述款项的支付手续材料,大额执行款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得到有效纠正,执行款发放程序进一步得到严格规范有效,有效防范和化解案款风险。执行局与院财务室对接,建立健全执行款利息、罚没款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机制,使执行款利息、罚没款资金进一步合法有效管理,均符合执行案款发放的相关规定。

三是执行账户2016-2018年存款利息计52.32万元、罚金22笔9.5万元,上述执行帐户存款利息已全额上缴财政,同时,院财务室报经财政局批准,每年定期上缴执行帐户存款利息。

四是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大对执行局报帐的审核力度,并要求全院各部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出差后两个月内不报销的,不予报销,报销需明确出差事由。

五是目前2019年之前所有的财务档案均已归档,因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2019年财务档案暂存于财务室,便于查询和整理。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3.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从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领导带头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责任,不断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院党组书记坚决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提高党组班子科学决策水平,提高执政能力,真正做到形成的决议更科学、更符合实际,代表民意。

二是制定了《中共南陵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做到重要情况在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免个人偏见,使工作失误降到最低。在处理各种问题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畅所欲言、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三是为了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进一步调整了院领导分工,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每名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院党组的各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四是党组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上作对照检查发言。  

14.针对“干部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近年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新一届领导班子于2018-2019年期间,结合内设机构改革,从培养锻炼年轻干警入手,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传承,采取定任务、压担子、定期轮岗等方式,给年轻干警创造更多锻炼的机会,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警,加大提拔重用的力度,采取传帮带方式,通过以老带新、一对一帮教,以此提高年轻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效解决了我院法官断层问题,推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快速发展。现一批年轻干警已逐步成为我院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通过自己的踏实和勤奋努力获得各种荣誉。

二是今年初,院党组根据《南陵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及任职资格,共晋升三级主任科员2名,没有出现带病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晋升的2名三级主任科员经民主测评、群众谈话和组织推荐,综合表现为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方面,院党组始终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晋升工作 。                     

 15.针对“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一是党总支召开总支扩大会,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上要在思想和行动中更加重视党建工作,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党总支牵头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回头自查、交叉互查,防止工作细节出现疏漏。要求大家集思广益,创新思路,以多样的方式开展各类党课学习、会议等。对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做好记录,加强签到手续。

三是对巡察反馈的2018年7月18日党总支换届,正式党员81名仅有49人到会签名,未达到80%的人数要求,经核实后确实存在参会人员签到不规范现象,后参会人员均已补签到,此次党总支换届选举结果有效。已对2018年换届的新旧两批委员换届交接工作不仔细、出现换届记录签到不规范现象提出批评,要求今后总支和各支部加强会议签到制度落实。经排查,2018年以前换届和2018年后的各支部换届、补选记录参会人数均符合要求,未出现签到不规范现象。

四是我院党总支所属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新一届支委已经按规定调整,目前均符合支委职数奇数设置的要求。

五是党组书记约谈党总支书记胡启云同志,强调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要重视细节工作;胡启云书记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进行自我批评,并要求总支委员和各支部书记反省自身工作中的疏漏,在思想和行动中高度重视。

四、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6.针对“审计整改敷衍塞责”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增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和责任人及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2016-2018年购置办公桌椅37.3万元,已全部补录入帐。

二是关于2019年6月法院帐户“其他应收款”9笔35.54万元,其中杭军所挂的38000元已经销账。未整改部分原因:上访户秦传富借款10万元,为市中院牵头协调办理的司法救助款。我院也亦按司法救助法定程序上报至审批部门,中院至今未给与回复。其他应收应付款的长期不动户部分系历史原因造成的老账,我院已多次与县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进行汇报、请求办理整改帐目的调整事项,目前正在等待回复中。

17.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深不透”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县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要求开展各项规定工作,院领导班子坚持按照学习计划要求,开展集体学习15次,开展以“全面从严治党”“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的学习研讨6次,结合各自分管部门业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各自确定调研主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项调研,深入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形成调研报告6篇。针对检视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标准”四清单,共计查摆问题45条,目前正坚持逐项整改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四项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参观李家发革命烈士纪念碑,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在国庆期间组织干警自行观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大会”;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观看“伟大历程 辉煌成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网上展馆,进一步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定期督促支部党员运用“学习强国”、“爱党建”等学习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使党员干警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有新收获。

三是积极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专项整治。10月24日,我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南陵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对黄赌毒和涉黑涉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部署具体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10月25日,成立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通过立足审判职能,高效审理黄赌毒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重点突出“打财断血”;强化线索摸排,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等措施强势打击黑恶犯罪,持续净化南陵县社会治安环境。

四是坚持以满足基层群众司法新需求为目标,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自2019年2月起,我院持续开展“诉讼服务进乡村,法治宣传进基层”活动,依托辖区内的旅游巡回法庭、信访巡回法庭、法官便民联系点等,不断把诉讼服务触角延伸至偏远山村、学校、景区、小区、企业等场所。运用“背包法庭”走村入户,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送达、上门回访”等服务,缩短了法院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极大的便利了当事人诉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3-6833597;邮政信箱:芜湖市南陵县籍山大道南陵县人民法院;邮编:241300;电子信箱:nlxfy@sohu.com。

中共南陵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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