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22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对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薄弱
(1)针对“党的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局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制定了《局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开展了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局党委认真选优配强各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的程序完成局属各党支部换届选举任务,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同志被选进党支部班子队伍,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开展全县墓区专项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整治殡葬乱象,开展了小花山墓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乱埋乱葬豪华墓、超标准大墓,对整治中发现的豪华墓、超标准大墓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墓区的道路、绿化等进行了完善,成立了墓区管理办公室,实施常态化监控。四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组,出台了全县公益性公墓实施意见,目前已初步完成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8个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选址。五是进行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对县殡仪馆老馆区的吊唁厅、办公楼、火化炉及环保尾气净化等基础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新建的吊唁厅已完成征地规划、图纸设计修改,拟于近期挂网招标;从2018年6月21日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对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火化费全免,目前每年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约200余万元;在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同时,完善了鼓励入葬公墓的惠民安葬政策。
2.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
(2)针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民主意识差”的问题。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县委《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的若干意见》、市委、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末位表态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事前告知、充分酝酿讨论、党委书记末位表态等规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3)针对“大额资金使用没有经过会议研究”的问题。局党委修订了《党委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的原则、内容、方式、流程、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5000元以上非一般性支出全部上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同时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手续,确保大额支出全部经过党委会议研究。
3.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4)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芜湖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墓穴不得预售、传销和炒卖,更不准出售活人墓穴、家族墓穴”文件精神。二是关于预售的骨灰存放格位问题,该问题为2004年崇岭山陵园招商的骨灰存放堂投资商违规预售造成的遗留问题,已责成公墓管理所强化监管,逐步消化,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严防炒卖墓穴行为。三是制定《南陵县公墓管理所购买墓穴规定》,立即全面停止预售墓穴,购买墓穴仅限以下四种情况:死亡者家属凭火化证明、迁坟的家属凭当地政府出具的迁坟证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可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八十周岁以上的高寿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可以购买墓穴。其他情况一律不准预售墓穴。四是对原公墓管理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对现任公墓管理所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杜绝预售骨灰存放格位、出售活人墓穴等情况的发生。
(5)针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的问题。一是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养老方面的文件精神,多次专题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养老机构安全大检查活动,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实施了敬老院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投资70万元对全县敬老院食堂进行了改造;组织开展全县养老院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和护理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敬老院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三是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依托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继续实施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019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70周岁以上老年人覆盖面达40%以上,2020年上半年通过平台已经开展服务5233次,发放电子服务券10.7375万元。继续开展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四是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出台《关于印发<南陵县2019年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芜湖市居家养老建设三年规划要求,下拨资金100多万元,全县建成1家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家镇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3家社区养老服务站,2020年我县三级中心覆盖率100%。五是推进机构养老。鼓励镇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有效利用闲置资源,何湾镇敬老院完成公建民营改造;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实施建设补助及日常运行补贴奖补政策,应补尽补。
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6)针对“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正常”的问题。一是完善民政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每个月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二是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专题学习培训和读书会,坚持学原文、读原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制定了集中学习讨论计划,集中开展学习读书研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深刻理解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7)针对“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亟待加强”问题。一是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掌握“三会一课”等应知应会内容。二是利用“爱党建”、“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每天学,深入学,形成爱学习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局爱党建和学习强国平台积分排名均排在全县前列。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篇目,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读书会活动和学习研讨,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成效。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
(8)针对“强化理论武装和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深”的问题。一是加强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把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加以落实,今年以来共组织理论学习20多次,强化意识形态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
(9)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紧”的问题。一是设立意识形态宣传专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二是充分利用微信、简报、QQ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三是积极推广“芜湖爱党建”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应用。要求全局党员、非党员干部职工利用“爱党建”和“学习强国”两个APP平台进行每日学习,完成每日答题,分享每日学习心得,巩固学习成果。四是加强职工微信群、QQ群管理,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加强热点事件和有信息检测处理。引导干部职工客观评判热点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在网络媒体发声,宣传党的政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筑牢舆论宣传阵地。五是研究制定了《民政局重大意识形态舆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0)针对“团结服务知识分子不够”的问题。一是将社会组织党建纳入章程,推进登记管理和党的建设三同步;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接会,选派党建指导员,上门指导党建工作。二是举办了2019年度社会组织综合能力研修班,共有100名各类社会组织的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深入解读。三是联合教育、市监、消防等部门重点对校外非法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排查和整治打击,取缔了一批,规范了一批;对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僵尸组织,进行了注销处理,将其清理出社会组织序列,该项工作将会持续推进。四是加大网络平台宣传引导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微信群、QQ群,加强与社会组织沟通和服务指导。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选人用人方面不规范
(11)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规定不规范”的问题。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县委《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末位表态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严格执行事前告知、充分酝酿讨论、党委书记末位表态等规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机构改革以来共调整使用干部8名,其中选拔任用4名,均严格对照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
(12)针对“机关中层、所属机关领导职数配备不规范”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对机关中层、局属单位领导职数进行了规范,原超配的二级机构副职全部妥善予以消化。
(13)针对“人员岗位安排不从工作需要出发”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对科室职能进行了合理调配,同时对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职能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新设立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并按机构改革规定,尊重干部职工本人意愿,对部分工作人员编制进行了转隶,逐步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7.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
(14)针对““三会一课”注重留痕,不求实效”的问题。一是局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局属各支部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目前局属三个支部全部完成标准化支部达标,达标率100%。二是以“爱党建”平台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加大党务知识培训力度,党委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我局“爱党建”平台积分排名处于全县前列。三是对机关支部党小组进行了重新划分,选出文化高、能力强的年轻同志担任小组长,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力量。
(15)针对“不按规定增选支部委员。发展党员工作存在造假现象。不按时收缴党费”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内规章的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规章的学习。二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对所涉及问题档案进行梳理整改。对2018年发展的一名党员入党申请时间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差错进行了梳理和纠正(主要原因是当时该同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是电脑打印的,后按规定要求该同志将原来的申请重新手写一遍上交党组织,但申请的落款日期写成了手写上交时间)。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同时,增强党费收缴人员的服务意识,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提供上门服务。四是局属三个党支部在2019年度换届期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统一换届选举,并获得圆满成功。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16)针对“烟酒难尽”“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严”的问题。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等规定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17)针对“超标准发放人员福利”的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工发〔2018〕3号),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福利,对2016年多发的320元职工工会福利予以清退,目前应退的68人,其中已清退64人,未退4人(其中2人因病死亡,2人系聘用人员清退辞职无法联系),共清退资金20480元。
9.“四风”问题顽疾未除
(18)针对“享乐主义盛行,特权思想仍在”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出差审批,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二是坚持在县用车平台申请使用车辆,控制使用社会车辆,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殡仪馆公车接送职工上班早已叫停。三是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实行定额包干。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四是结合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五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价值观,杜绝享乐主义和特权思想。
(19)针对“好人主义抬头”的问题。一是局党委切实加强了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管理。修订完善了考勤请销假、亲切服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期间局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加强了对殡仪馆效能督查,对个别同志上下班不正常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约谈。
(20)针对“工作作风散漫”问题。一是加强学习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纪党规,观看《贪欲之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干部职工到李家发烈士纪念碑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关和二级机构上下班考勤、亲切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以制度管人管事。对2015年9月流浪乞讨人员出逃事件核实情况,是县救助站托养在牯牛山老年公寓的救助对象童江西(女,60岁左右,有精神障碍)从托养地走失,当晚被公安派出所发现,当作流浪乞讨人员送到救助站。由于救助站值班人员不认识童江西,加上童江西本人表现出极度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态度,值班人员按规定未准其入站,并与护送民警发生了争执。后经请示民政局领导同意,接收了童江西入站救助。次日上班,救助站工作人员辨认出童江西系我站托养在牯牛山养老公寓的救助对象,遂通知牯牛山养老公寓将其接回。该事件发生后,局领导对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托养机构要加强管理,防止出逃事件再次发生。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实行“亲切服务”,不定期组织开展“亲切服务”督查,提升“亲切服务”工作水平,坚决整治“慵、懒、散、拖”等不良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工作,认真查摆“多、推、虚、浮”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抓好整改工作,举一反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
(21)针对“民主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对照每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开展好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取得实效。三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局党委将在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一反三,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22)针对“查改”两张皮的问题。一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对“查改”两张皮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长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研究制定工作整改方案,坚决整改到位。三是持续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切实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方案,切实整治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腐败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制定《南陵县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镇村,以小花山墓区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扎实全面推进乱埋乱葬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将“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规划”纳入局重点工作,目前实地勘察选址、规划可研等已基本完成,力争2020年底完成报批并同步启动建设,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11.警示教育不足
(23)针对“民政系统近年来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但局党委主责意识不强,没有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反而遮遮掩掩”的问题。一是局党委进一步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大管理的力度、监督的力度,特别是加强民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强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结合“三会一课”及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内容,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接受政治理论、党纪党规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及其家属到芜湖市廉政教育馆接受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李家发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接受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知敬畏、守底线。三是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切实做到触及灵魂、人脑入心;强化以案为戒,切实做到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以案促改,做到真改实改、标本兼治。
12.廉政风险突出
(24)针对“没有做到举一反三”的问题。一是对我局的廉政风险点、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小微权力清单进行了再梳理再完善,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切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到反腐倡廉教育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开展廉政教育局机关、进事业单位等活动,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抓早抓小。三是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对我局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等7项补贴逐项进行了清理检查,开展到村到户摸底调查,全面排查问题,重点检查了项目补贴的享受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
(25)针对“公墓销售过程中优亲厚友”的问题。局党委明确公墓销售一律明码标价,做到亮证收费,执行证照、价格、制度、服务规范等上墙公开公示,杜绝优亲厚友情况的发生。
(26)针对“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南陵县民政局小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陵县民政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招投标相关规定,规范工程建设管理。2019年公墓管理所新建墓穴140多个,县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工程,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招投标。
13.“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2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民政工作发展计划,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民主测评制度和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党员干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约谈、早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安排了一名同志任出纳会计,纠正了局机关会计、出纳长期由一人兼的问题,规范了财务报销程序。
(28)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执纪监督的责任。二是强化执纪监督的力度。今年以来派驻组在民政系统开展了汽车加油卡清理、“严、强、转”专项行动、加强重要时间节点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强了对民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三是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切实抓早抓小,动辄得咎,防微杜渐。
四、履行主要工作职能方面
14.养老服务质量不高
(29)针对“养老机构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出台《关于印发<南陵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2019〕49号),加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检查。二是加大对养老机构政策、资金支持,继续按照《能力评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民政〔2017〕108号)文件要求执行。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促进养老机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提升。今年开展了养老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
(30)针对“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不完善”的问题。一是积极引进“智能居家养老”,今年,全县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信息平台服务继续覆盖至全县每个镇、村,民政局继续实行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给70岁以上城镇低保困难老人每月发放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3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农村低收入老年人每月30元居家养老补贴,目前我县城乡低收入老人的居家服务达4.5万人次。二是支持牯牛山老年公寓充分发挥医养结合优势,将养老公寓和牯牛山医院资源相结合,规划建设牯牛山老年公寓三期,计划新增500张养老床位。三是加强敬老院功能改造,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和改革发展奖补资金中分别拨付烟墩镇20万元、弋江镇20万元,用于烟墩镇敬老院和弋江镇东河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四是2020年我局统一采购140张护理床,并指导全县全部14家公办敬老院合理安排设置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护理。
(31)针对“专业的护理人员欠缺”问题。一是鼓励养老机构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吸引专业护理人员入职。二是组织开展全县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2019年6月,邀请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参加安徽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7月份县民政局开展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近40人,9月份民政局邀请安徽工程大学消防工程教授,开展了消防管理人员实地教学,参加人员达40多人。开展全县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护理培训。
15.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有隐患
(32)针对“取缔非法机构措施乏力”的问题。一是关于心连心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收住老人问题。2015年,县政府分管领导统一组织调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非法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取缔了心连心、龙门桥、枫树桥三个非法养老机构,责令华亿养老停业。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养老机构备案制,目前没有发现非法养老机构。二是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9年印发《南陵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14所公办养老院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安全隐患问题227项,同时向各镇敬老院及民办养老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22项;三是推进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和“明厨亮灶”工程,2018年已完成5家敬老院消防改造,目前消防改造任务基本完成;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切实改善养老机构厨房卫生条件。四是强化日常监督。县民政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止意外伤害等日常监督工作。
16.城乡低保工作不够扎实
(33)针对“低保认定不精准、漏保、错保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持续整治,2019年我局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工作的通知》《南陵县村(居)干部低保领域优亲厚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复核工作,坚决纠正和惩治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等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制定了《南陵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解决“错保”“漏保”问题针对社会救助资金虚报冒领、低保户死亡后继续享受补助等突出问题召开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城乡低保核对平台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情况进行核对,提高了低保认定精准度,有效地减少了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每月比对低保数据与殡葬系统数据,及时取消已死亡人员低保待遇。四是加强低保业务培训。近几年来我局对全县镇、村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每年都进行专题培训,邀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为大家授课,切实提高镇村低保经办员的能力和水平。
17.对公墓管理所监管缺失
(34)针对“违规兴建豪华公墓”的问题。一是印发《南陵县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扎实持续推进;加强对公墓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控墓穴增量超标;执行明码标价机制,杜绝优亲厚友现象。二是巡察指出的公墓所松陵区龙凤(尊贵)单个墓穴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地面以上部分约1.8米基本属实,主要原因是公墓管理所成立之初,上级对经营性公墓的面积没有具体的规定,且年度检查都合格,公墓管理具体规定出台后,公墓管理所立即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今年以来结合小花山墓区的专项治理,我局对全县豪华公墓进行了摸排,对违规豪华公墓进行了整治拆除。
(35)针对“充当主管局的小金库”的问题。一是公墓所充当主管局的小金库,白条支付现象严重,情况基本属实,以上线索县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同时民政局党委自2015年之后已停止了向公墓所下沉招待费等工作经费的做法。二是完善《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公墓管理所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经办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手续,规范票据管理,严格费用支出审核把关,杜绝白条支付现象的发生。
18.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36)针对“虚列项目套取经费用于日常办公支出”的问题。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局党委将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对重大项目实施、数额较大资金使用须经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项目实施须履行先预算、后实施、再验收的程序,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禁虚列名目套取、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7)针对“对下拨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死亡停发待遇自查自纠的通知》(民政〔2019〕15号),开展全面细致排查。针对排查出的籍山镇、弋江镇、三里镇存在集中供养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取消待遇、仍继续领取救助金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二是加强动态管理,自2019年起,特困资金从按季度发放改为按月发放。同时每月与殡葬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取消已死亡人员待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6836360;电子邮箱nlxmzj@163.com。
中共南陵县民政局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