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11日至7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1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针对“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县扶贫办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了完善,办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执行;
二是办主要负责同志岗位调整后,对负责同志及时进行了分工调整,目前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民主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经过充分讨论后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2.针对“领导作用弱化”问题。
一是制定了《县扶贫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强化党组领导作用;
二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办党组会议上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一致意见,做到重大事项规范决策,大额资金规范使用;
三是办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
3.针对“工作执行力较低”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核实2018年我县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及贫困户收益情况。经核实,2018年度我县产业扶贫工程中,截至2018年6月,产业扶贫覆盖率为54.95%,截止2018年12月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自种自养项目和村级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项目受益户分别为4949户和4484户,两个项目的受益对象重叠1379户,实际受益贫困户为8054户,2018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7782户,2018年度产业实现到户全覆盖,确保项目实施到位,贫困户切实受益;
二是县扶贫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通过现场勘察、召开评审会等形式共同研究、谋划2020年全县产业扶贫项目,计划2020年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0个,并科学制定预期目标,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
4.针对“思想建设不重视”问题。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集中学习17次、专题研讨7次,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增加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合理安排,统筹考虑,丰富学习内容形式,提高学习效果,制定《南陵县扶贫办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学习自觉性;
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县直工委共享党课等各项业务培训、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四是对2018年度参加市理论测试不及格的两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
五是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理论测试,2019年县扶贫办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市、县理论测试全部一次性合格,其中有3名同志理论测试成绩优秀,县扶贫办被通报为优秀单位。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南陵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2020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加强对工作群组管理等方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三是建立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密切联系扶贫工作实际,强化扶贫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网络舆情预警、应对工作责任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情况、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我县未发生扶贫领域重大网络舆情;
四是办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对照检查。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针对“选人用人有偏差”问题。
一是制定了《县扶贫办中层干部选拔制度》,严格中层干部选拔制度;
二是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关于干部任前审查、征求意见、任后备干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组干[2016]221号)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2020年2月在按推荐、考察、讨论、公示等相关程序拟提拔项目规划股股长一名;
三是按照《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管理办法(试行)》(南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对超期借调人员重新办理借调手续,报送县编办批准;
四是办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针对“公务用车监管不严”问题。
一是对《南陵县扶贫办公务用车使用制度》进行了完善,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
二是核实违规在县城区使用平台车辆,系因去家发镇滨玉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不了解家发镇滨玉村不在公车使用范围内,发现后立即将公车费用28元交扶贫办账户。2020年1月9日在办全体干部大会上,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增强全体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意识;
三是核实2018年租用社会车辆情况,因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在申请公务用车,平台无车可派的情况下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租用社会车辆总计38次,其中调研监督检查用车19次,会议用车6次,审计用车7次,赴省市汇报工作及送材料6次,合计金额18891元。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经办党组会议研究,进一步严格管理特殊情况下社会车辆的使用,加强对使用社会车辆的监管。
2.针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在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县扶贫办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进行立行立改,安装考勤机,办全体工作人员采取面部识别打卡签到;
二是对《县扶贫办上下班考勤制度》、《县扶贫办请销假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全体人员必须正常考勤,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办负责同志审批。
3.针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一是核实费用报销不及时、超范围报销及重复支付差旅费情况:1.报销不及时是因为2014年至2017年4月县县扶贫办先后设在县财政局、县政府办,财务不独立,2017年4月份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任职调整, 2017年后期办公经费不足,导致报销不及时;2.超范围报销是2019年3月前县扶贫办隶属县政府办,2017年县扶贫办财务独立后,未及时告知打印服务单位,对县扶贫办发生的打印费用与县政府办未分开记账,记账单位仍为县政府办,实际为县扶贫办发生费用;3.重复支付差旅费为财务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重复报销,3名工作人员未实际领取重复报销的差旅费,由财务经办人员及时退回扶贫办账户;
二是制定了《县扶贫办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要求财务报销施行月结制度,杜绝报销不及时情况发生。对我办在打印店发生的打印费用,按条目逐条审核签字情况,杜绝超范围报销情况发生;
三是积极履行财务双岗制度(经办岗、审核岗),对每一笔支出加强审核把关,杜绝重复支付职工差旅费等类似情况发生。
4.针对“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印制《帮扶记录手册》、《图解脱贫攻坚手册》《九大工程文件汇编》等资料进行核实:1.2017年4月在“脱贫攻坚整改月”期间,为加强基础工作和政策宣传,经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印制了《帮扶记录手册》7300本,金额10804元,《图解脱贫攻坚手册3000本,金额10500元,因时间紧迫,未及时签订合同,无验收手续属实;2.2018年为加强政策宣传,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快印了《九大工程文件汇编》800册,金额23200元,快印《中国社会扶贫网相关操作流程》100本,金额863元,合计24063元,未签订合同,无验收手续属实;
二是制定了《南陵县扶贫办采购管理制度》,单笔采购超过5000元的由办党组会议研究后严格按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在印制资料、采购办公设备和用品时均落实签订合同、确定价格、验收手续等程序,杜绝类似以会议研究代替简易招标等采购程序不规范行为再次发生;
三是对综合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财务管理不严谨”问题。
一是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1.2018年2月因县域结对帮扶工作考核需要,共印制了18套(每套5本)县域结对帮扶工作材料汇编,其中15套直接报送到省扶贫办,未另附领用表;2.南陵县赛琳图文工作社二店经营人为胡春莲,该店经营人未开通对公账户,要求汇款到本人,未附委托书及说明,2018年8月实际支付5573元给胡春莲(非方胡春)。在原报销凭着中已放置赛琳图文工作社二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经营人为胡春莲);3.发放南陵县2018年7-9月份扶贫信息奖励时,仅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进行了发放,未及时签字,虽留有微信转账截图,但未放入报销凭证中;
二是加强学习财务规定,加大对财务报销的把关力度,在涉及领用类的费用报销时,均要求经办人员附领用表,确保了支付手续、附件齐全;对开票方与收款方不一致的报销时,要求提供对公账户,对确实未开通对公账户的,另附委托书或说明作为报销凭证;
三是对综合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6.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买、使用、处置;
二是及时办理资产移交、调拨手续,做到账务清楚、准确,2018年2月大小拖柜的850元,因资金金额较小,会计误做入办公费用,现已做账务调整计入固定资产,政府办及财政局转入固定资产已完成移交、调拨手续;
三是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将固定资产录入南陵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目前2019年度固定资产已全部录入县资产管理系统并完成折旧,做到账实相符;
四是强化学习,提升财务人员资产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7.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
一是对2013年烟墩镇霭里村胜利路项目扶贫项目29.56万元、2015年三里镇新义村道路扶贫项目30万元、2016年烟墩镇海井村扶贫项目19万元进行核实,实际分别于当年拨付烟墩镇和三里镇由相关镇政府支出,手工账务处理时在“预付项目资金”中反映,2017年使用县统一账务平台时,由于新旧账务衔接会计科目设置不同,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形成往来款挂账。2019年12月已通过平台对78.56万元往来款挂账进行清理到位;
二是举一反三,对扶贫办历年往来账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清理出954.365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长期挂账,通过手工做账清理;
三是加强日常财务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出现。
8.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反腐倡廉意识,筑牢思想的防线;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人员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扎实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督查和反腐败工作,通过谈心谈话,节前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责任监督,扎牢制度的笼子;
三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办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德述廉情况,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
9.针对“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欠缺”问题。
一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纪检组领导参与扶贫办相关工作,纪检组负责同志指导我办党风廉政工作。办党组会议研究重要事项时邀请纪检组负责人参会;
二是全面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全力配合开展脱贫攻坚、巡视整改督促等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典型案例、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
四、履行主要工作职能方面
1.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一是对未及时拨付社会扶贫资金和未及时上交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核实,社会扶贫资金已拨付并按规定使用,扶贫专项资金已上交;
二是根据《南陵县扶贫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定期开展账户自查并公示资金情况,即时研究、分配到账社会扶贫资金,防止资金长期沉淀,切实发挥社会扶贫资金的扶贫济困功能,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满意度;
三是对于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由县扶贫办商财政局,及时收回另行安排;
四是对项目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产业扶贫项目运营效益不高”问题。
一是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与籍山镇政府共同加强对籍山镇长乐村项目运营的监管,健全和完善农机培训工作制度,将农技培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培训资料并开展相关培训,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长乐村结合农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本村农业生产实际,扎实做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广泛摸排,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业技术培训。长乐村食用菌大棚因承租人调整种植品种短期闲置,目前已进行香菇菌棒种植;
二是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共同谋划、研究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重点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和项目效益发挥持续性进行论证,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三是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全县脱贫攻坚以来建成的产业扶贫到村项目建设情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摸排,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发挥长期效益;
四是对项目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针对“扶贫督查不严,指导工作有盲区”问题。
一是2019年县扶贫办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举办全县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1次,对各镇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及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举办全县县级帮扶责任人及镇扶贫工作站业务骨干脱贫攻坚工作培训班1次;经常性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对各镇及单位内部的脱贫攻坚工作业务培训。同时各镇也通过扶贫例会等形式,加强扶贫相关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县扶贫干部业务水平,加强基础工作;
二是加强对镇村的业务指导,通过走村入户,查阅资料,面对面访谈等各种形式,全面掌握各镇、各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到位。2019年开展县对镇业务指导2次,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三是对督查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进一步加大金农·扶贫就业贷风险防范力度”问题。
结合脱贫攻坚“负面清单”督促县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小额信贷政策,加强培训宣传和风险监测,强化防控措施:
一是通过日常走访摸排对带贫主体和贫困户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摸底,重点关注、及时制止恶意逃避还款的前期行为;
二是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由镇村配合银行做好提前通知和提醒,确保贫困户或带贫主体提前10天安排好还贷资金;
三是对涉嫌恶意逃避还款的贫困户或带贫主体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按期还款;
四是对警示约谈后未还款的按规定启动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五是对恶意逃避还款的视情提起司法诉讼,确保收回小额贷款;
六是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制度,防范小额信贷风险。截至目前,所有到期小额贷款均按期还款,没有逾期。
5.针对“脱贫攻坚宣传工作不充分”问题。
一是通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镇村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是积极对各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综合业务指导,通过进村入户开展指导,全面掌握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镇村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开展县对镇业务指导2次;
三是建立电话抽查帮扶责任人制度,2019年开展第三方电话抽查帮扶责任人3次,对帮扶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压紧压实帮扶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责任宣传落实到位;
四是对督查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6.针对“扶贫资金靶向需进一步精准”问题。
一是对2018年安排扶贫资金435万元用于新建和维修村级卫生室进行核实,经核实2018年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经2018年3月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了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项目库中村级卫生室建设和维修项目,属于《南陵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280号)文件中规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范围。2019年省下发了《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皖财农[2019]332号)文件,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我县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也同时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并在2019年度之后未将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中;
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和《南陵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对确定的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实施项目安排准确、合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精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6823201;邮政信箱:南陵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ahnlfpb@126.com。
中共南陵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党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