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日,市委巡察办向南陵县委反馈了巡察南陵县公安局情况。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吴秀丽、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组长王学龙、县委副书记强健、县纪委书记苏伟胜等参加会议。
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组长王学龙向南陵县委反馈了巡察情况。王学龙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南陵县公安局党委坚持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认真履职,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今年以来,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办案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执法不严不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吴秀丽要求,南陵县委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二要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县公安局党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全面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三要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坚持“整改事”和“问责人”相结合,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市委巡察成果的充分和有效运用。
强健表示,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精准、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科学中肯,南陵县委完全接受、照单全收。将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一是强化整改政治责任,县委将把市委交叉(提级)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落细落实;二是强化“一岗双责”责任,督促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主动参与、指导、督查、把关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县公安局党委从本级、本人改起,做到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强化日常监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务求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