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南陵县何湾镇前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德来贪污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来任何湾镇前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并兼前官村整村推进项目工作组(前官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副组长期间,受何湾镇党委政府委托,协助对外代为出售剩余安置房。叶德来自2011年2月21日至2014年1月26日,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侵吞崔某某等13户村民购买前官村新农村安置点房屋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238206元,未上交镇财政,被其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德来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金123820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部分退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法院决定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尚未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38206元,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叶德来表示认罪,不上诉。
(南陵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