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三里镇双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叶青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时间:2021-04-01 10:23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2021年3月26日,由南陵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南陵县三里镇双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出纳(兼双河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出纳)叶青挪用资金案一审在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叶青在担任南陵县三里镇双河村村委会主任、出纳(兼双河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土地承包大户交纳的土地租金、保证金、管理费、房租、购树苗款等资金共计340873.6元收取后,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至合作社账户或村级账户,挪作个人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提起公诉前主动退还全部挪用资金、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决定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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