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4-12 09:16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6月1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针对“学习记录形式过于简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确保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每季度召开1次学习交流研讨会;二是制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的管理办法》。严格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记录。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2.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彻底。

2)针对“局党委会记录无参会人员表态发言,无议事过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局党委工作规则、局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出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意见并贯彻落实;二是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发言;是严格局党委会、局行政办公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记录。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3.依法行政水平不够。

3)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7月25日组织系统人员认真学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于2020年7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系统工作会议暨党建工作会议上,分管领导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等部分内容和精神,提高思想觉悟,进一步树产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对恒通公司行政处罚案件重新进行核查,发现执法监督和法规股存在审查不严、监督不利的问题。以《关于改正南陵县恒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的书面说明并加以整改。书面说明详细分析案件调查取证、处罚的过程,纠正处罚的法律依据,存在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以及采取整改措施。该案的行政处罚未发生变化,只罚款数额进行调整,因此,我局采取变更罚款数额,下达《关于变更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针对执法监督和法规股存在的问题,责成执法监督和法规股负责人在局党委扩大会议上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在党委扩大会议给予批评。要求进一步学习和完善法治审查相关规定,把好法治审查关。三是出台《县自然资源局自由裁量权的操作方法》和《南陵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规定》,落实行政处罚办理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4)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8月28日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分管领导带领导大家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部分内容、《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精神,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有所进步。二是举一反三,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违法案件,并建立台帐,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共梳理案件68宗,执法人员未签名情况5条,并给予即纠正。对高桥村违法占地案,从新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案件依法定程序正在办理中。三是2020年9月2日出台《南陵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南陵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规定》落实行政处罚办理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长期执行。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5)针对“执法案件程序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9月16日前完善了上海闻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破坏地质环境案的询问笔录中无询问人、记录人签名;现场勘测笔录中无勘测人签名;核查报告无负责人签名;调查报告无调查人员签名。本案卷宗的相关材料内容;二2020年9月2日出台《南陵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南陵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规定》,并长期执行。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6)针对“合同填写错误”问题。

整改情况:一、2020年8月1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供应审查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供应前审查范围、责任部门、审查流程、责任追究等事项。二、2020年9月2日出台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合同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出让合同审核内容、审核程序、责任追究等事项。三、联系芜湖元绪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对出让合同填写错误的修改更换。四、2020年8月3日分管局长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把好关、把细节,强化责任意识。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7)针对“交地确认书‘签收日期’不填写”问题。

整改情况:一、2020年9月2日出台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规范制度》,进一步明确交地原则、执行机制、签收日期等内容。二、联系了中科微至小微物流分拣设备有限公司用地材料、芜湖瑞林家居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材料、冠程机械模具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对交地确认书签收日期进行明确。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8)针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入卷”问题。

整改情况:一、2020年9月2日出台了《土地出让金台账信息共享办法》,进一步明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台账管理、信息共享、定期对账等事项。

二、将安徽南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9万元的土地租金收入凭证归入用地卷宗档案。三、拟定了出让宗地档案入卷资料清单模板。四、2020年8月3日分管局长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把好关、把细节,强化责任意识。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5.护美“绿水青山”工作担当有欠缺。

9)针对“奎湖湿地公园管护主动作为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批示讲话的精神,打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生态方面的决策部署的思想基础,积极结合本部门职责,将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二是我局积极主动和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许镇镇对接、核实现场。目前主水面围网养鱼,县农业农村局已申请县法院分别于2020年1月和2020年4月强制执行拆除。三是经我局现场核查后。7月份将启动全县野生动物退食禁养后续补偿工作。同时督促许镇镇政府启动拆迁工作。四是择采取市场化方式对外公开发包交由中标单位进行清理。五是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一定数量规格食物链中草食、藻食性鱼类鱼苗投放,进行综合治理。六是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争取县编办同意我局设立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和在许镇自然资源所加挂奎湖湿地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人对保护地加强管理,明确了工作职责。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10)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二是再次核实工程量完成情况。三是加强工程施工费拨付审核。四是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

完成情况:截止目前,施工单位已经完成第一阶段整改,补充木盒(树坛)115个,增加回填土150方,补植班毛草1300株,补种攀藤植物270棵,补种红叶石楠2800棵。2021年2月底将根据第一阶段整改效果开展第二阶段整改工作。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力。

11)针对“2013年以来,局党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将它与行政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未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未形成经常性的检查机制、提醒机制和问责机制。如局2015年以来对3名工作人员‘挂证取酬、违规牟利’问题未及时发现及处置;局对南陵县土地开发利用咨询服务站缺乏监管,使该服务站游离于政策监管之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局党委每个季度专门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廉政谈话;三是对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调查,签订承诺书。开展违规挂证取酬和兼职取酬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四是对土地咨询服务站开展1次审计,对违法违规事项进行全面整改严肃执纪问责。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7.纪检组监督乏力。

12)针对“纪检组力量不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工作人员263人,涉及矿管、土地、规划、林业、不动产登记以及土地开发利用咨询服务站等多个关键领域、重点岗位,但局纪检组2019年之前一直为2人,2019年12月后才增加至3人,纪检干事任某国同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一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3月8日召开局党委会议,并下发南自然资规党委〔2020〕5号文件,任某国同志任局纪检干事,协助驻局纪检组工作,在局机关不兼职或分管业务;二是2020年6月29日召开局党委会议,并下发南自然资规党委〔2020〕27号文件,会议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2020年8月13日召开局党委会议,并下发〔2020〕35号文件,成立局纪检监察室,并配备工作人员。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3)针对“三转不到位。2018年4月纪检组组长分管效能督查和国土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委扎实落实整改,驻局纪检组长聚焦主业,不分管局机关工作。2020年3月10日召开局党委会议,并下发南自然资规党委〔2020〕6号文件,按照县委组织部任命文件,原分管纪检工作副局长已转岗驻局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办公室和系统“扫黑除恶”工作。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4)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乏力。局纪检组缺乏主业意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2013年以来局纪检组没有1起自办案件,局唯一一起纪律处分案件为县纪委交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组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学懂悟透纪检业务知识;二是驻局纪检组订阅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纪检监察办案谈话等系列业务书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三是制定《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开展廉政谈话或提醒谈话;四是加大对基层的监督检查力度,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四是召开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派驻纪检组长作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报告。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8.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

15)针对“违规报销租车费用”问题。

上述所报销出租车费用,均为原县国土资源局公务人员2017年度外出公务、扶贫工作、矿山巡察、地质灾害检查等打车费用(外出公务人员均签字确认),因时间紧,任务重,因工作需要,造成临时派车现象。事后,我局制定了《南陵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对“打的”问题进行核实;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是制定《南陵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16)针对“个人长期借公款不还。2013年至今,局机关有赵某峰等4人借公款6406元未归还;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何某海借公款2万元未归还;监察大队蔡某钰、杨某分别借公款5000元至今未归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清收工作组,依法清理应账款;二是对往来账进行核实;做到应收尽收,应付尽付,对需上报财政部门审核销账的及时办理;三是根据清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17)针对“往来账过大长期不清理。截至201912月,局机关有其他应收款117.21万元,其他应付款2451.12万未清理;征整中心有其他应收款2457.64万元,其他应付款2596.9万元未清理;监察大队有其他应付款22.4万元未清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其他应收款32.03万元,其他应付款126.76万元未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清收工作组,依法清理应账款;二是对往来账进行核实;做到应收尽收,应付尽付,对需上报财政部门审核销账的及时办理;三是根据清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情况:已于202012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9.服务采购、工程管理不规范。

18)针对“2016年2月付县土地开发利用咨询服务站15万元无工程量清单、预算报价、项目合同等材料,且未履行询价及招标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支付县土地开发利用咨询服务站15万元工程款问题进行核实:二是根据县招标采购办法,出台自行采购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完成情况:由局收回支付服务站2015年度的15万元的测绘费。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1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19)针对“用办公电话打国际长途。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利用原国土局6820597电话拨打国际长途,支付国际长途费共计2855.8元,其中2015年8月11日凭证一次性支付国际长途费800元”问题。

整改情况:电信公司已于2016年取消了固定电话虚拟网业务。并对6820597号码产生的国际长途费用合计2855.8元在2020年7月做了调账处理。2020年7月我局话费应交22537.94元,减去调账的2855.8元,实际只需缴纳19682.14元。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11.政企不分。

20)针对“南陵县土地开发利用咨询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于1989年12月成立,组建单位为原南陵县土地管理局,公司性质为集体企业,至今未改制。一是2014年服务站在申报国家丁级测绘资质时,向局申请调剂3名有初级职称、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挂在服务站名下,2015年以来服务站给局某涛、王某志、某康3人发放顾问费共计3.3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服务站进行资产审计,界定产权性质,完成企业脱钩改制;二是对挂证取酬和兼职取酬进行清查处理;三是责任相关人员书面检查。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21)针对“在2016年前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收件表内,咨询服务站作为办理部门之一,没有服务站提供测绘服务则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不动产中心成立以来,该服务站仍承担全县的不动产权测绘业务。2013年至2019年服务站办证收入为569.4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本局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取消受理材料中不规范事项,按照“放管服”要求落实;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南陵县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基础性符合政策测绘和财政投资测绘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政策和测绘法规定。大力培养和发展我县测绘企业和测绘市场;实行测绘企业备案制度,加强测绘质量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完成情况:一、经梳理,在我局目前备案测绘企业已经有:南陵县锋行测绘有限公司,南陵县华鼎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市经纬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常州地质工程勘测院。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将常驻本县的南陵县土地开发咨询服务站、南陵县锋行测绘有限公司、南陵县华鼎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市经纬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联系方式,贴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处,由需不动产登记测绘委托人自行选取测绘企业。二、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22)针对“局通过借用企业办公室、任用服务站站长为中层干部等行为,为企业承揽全县测绘业务提供便利,2013年至2019年11月服务站在全县承接测绘业务收入2030.43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聘用人员;二是对服务站产权进行界定,完成企业脱钩改制。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23)针对“因争取项目、土地报批等下沉经费,2013年至2019年11月局下沉招待费等各项支出共计56.52万元,分别为:招待费5.02万元,办公经费18.43万元,物业费2.42万元,旅游费1600元,烟酒、土特产9.75万元,服务站给局27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20.7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下沉经费逐笔审查,对因公合规性支出,经审查批准后列支;对不符合规定支出进行清理处理;二是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

完成情况:

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24)针对“经费管理失管失控,服务站共有10名工作人员,2013年以来人均实发工资平均10.12万元每人每年;服务站除给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外,连续十年共计支付54.3万元为站内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站2011年4月支付201.69万元在怡景苑小区购买门面两间”问题。

核实情况:通过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产生问题症结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执行制度不规范。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阶段性整改,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25)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服务站2013年以来购买香烟支出2.46万元;2016年6月以来招待费中含酒水19笔共计4.98万元,另单独购买酒水支出3848元”问题。

核实情况:经逐笔核实经办当事人,确因业务招待需要,为土地咨询服务站的业务发展而因公支出,对上述支出均无异议。虽为开展业务需要而进行了必要的因公支出,但违反了“八项规定”的要求,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1日局党委召开党委会,专门讨论土地咨询服务站巡视整改推进事宜。会议讨论认为该服务站“2013年以来购买香烟支出2.46万元;2016年6月以来招待费中含酒水19笔共计4.98万元,另单独购买酒水支出3848元”考虑到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决定不再对上述支出进行追缴,决定给予土地咨询服务站在全局通报批评。一是要求该站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审查制度,杜绝企业违反“八项规定”的空间。二是局党委分管负责人对服务站负责人批评教育。三是责令该企业相关财务报销人员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整改,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2.选人用人不规范。

26)针对“选人用人考察把关不严。2019年6月局中层干部任免通知:陈某被任命为土地储备中心召集人,调阅陈某户籍资料,该陈某于2008年1月9日姓名已变更为陈某贵,其曾用名为陈某。局对陈某姓名变更一事熟视无睹,干部任前考察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把选人用人考察关;二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相关规定;三是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分管负责人。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27)针对“‘官、商’不分。陈某(陈某贵)为编外人员,2006年8月,局任命陈某贵为土地开发利用咨询服务站站长,李某进、李某缨为副站长;2011年1月,局任命陈某贵为土地利用与规划科科长。陈某贵在2011年至2019年间兼任服务站站长与土地利用科科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把选人用人考察关;二是对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聘用人员一律辞退;三是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28)针对“人员混岗现象严重。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共向镇国土所、土地利用咨询服务站、镇林业站借用人员15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在基层站所借用人员全部清退;二是按机构改革后编制核定情况,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站所人员定岗定编到位。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13.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29)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于形式。2017年3月29日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除周某志外,其余党员均被评为‘优秀’;2017年12月27日,机关支部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全体党员均被评为‘优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0年8月13日成立了局党建办,对局属5个党支部日常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要求各党支部扎实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二是局党委于2020年7月25日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暨党建工作会议,并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是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2020年7月12日召开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对照检查。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30)针对“党员大会记录不到位。2017年3月29日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内容记录为: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0年8月13日成立了局党建办,对局属5个党支部日常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要求各党支部扎实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局属各支部已分别于7月份、8月份通过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二是局党委于2020年7月25日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暨党建工作会议,并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是局党委指定党务工作者、各支部指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做好会议记录,明确记录要求,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四、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4.巡察反馈的部分问题整改存在形式主义。

31)针对“2018年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南陵农委(林业局)反馈戴公山林场2013年4月新建食堂支付38万元未进行招标,整改报告指出:‘戴公山林场对新建食堂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审计’,巡察了解,戴公山林场支付1000元审计费邀请芜湖市凯帆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查看审计报告发现,该审计报告未出具审定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聘请审计部门对该工程支出进行工程审计。二是拟定完善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三是林场今后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四是加强财务管理,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和白条入账。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风险防控力度,预防职务犯罪。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15.审计整改不彻底。

32)针对“2019年7月县审计局对原县国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一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整改不力。局整改报告,对于往来长期挂账问题,以历史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为由,不进行梳理,确属核销范围的未给予核销,该收回的未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查清原因,做到应收尽收,应付尽付。对符合核销和列支的依法审核批准,对需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及时办理。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33)“罚款超缴款期限未收缴”问题存在虚假整改。2019年9月20日局报送审计局的整改报告,针对罚款超期限未收缴问题,注明:“我局正在加大力度催缴,确保收缴到账”,实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未对4.2万元罚款进行催缴,而是于9月25日召开案审会免除以上罚款。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7月25日、2020年8月28日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自然资源法规和政策。二是于2020昕9月2日出台《南陵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南陵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规定》,并长期执行。三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违法案件,并建立台帐,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共梳理案件68案,执法人员未签名情况5条,并于2020年9月16日整改到位。四是加大力度催缴,确保收缴到账,对符合减免政策的,办理依法批准手续。五是重新梳理案件,上述部分案件免除罚款是基于违法情节轻微,同时也是公益事业或是为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其中家发镇联三村美好乡村停车场、家发镇永林村美好乡村停车场系美好乡村项目,根据要求需加快建设进度,但当时用地指标紧缺,土地边报边用造成违法,现已按政策补办了用地手续;家发镇箭塘桥排涝站建设因上游老排涝站年久失修,难以满足防汛需求,为赶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建设,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没有批准用地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造成违法用地;籍山镇葛林村建坟系当地部分村民在没有统一规划殡葬用地的情况下私自占有集体土地(全部为林地)建坟,砍伐了一些树木,村委会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案件查处后,葛林村委会主动进行了整改,并补种了树木,籍山镇人民政府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理;另外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许镇高桥强坝土地庙违法用地案重新立案调查,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重新下达处罚决定书。

追责情况:无

完成情况:已于2020年12月9日整改完成,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籍山西路25号县市民服务中心4001室)。电话0553-6820250;邮政信箱241300,电子邮箱:957133243@qq.com。

  

  

             中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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