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县交通局关于原县航运总公司员工社保补缴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据了解,县航运总公司原为集体企业,2004年11月,因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而自然倒闭,现企业已名存实亡。县交通局在申报国有集体企业社保补缴工作中,发现县航运总公司因疏于管理,导致所有企业经营资料已全部丢失,企业真实经营及职工情况已无从查证。
根据后期申报及信息核查,确定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共64人(其中第一批70人中54人符合补缴条件,16人无法完整的提供原始书面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第二批11人中10人符合补缴条件,1人不在补缴时间段)。针对上述64人,县交通局对是否与航运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符合社保补缴的条件已调查核实清楚,也均由个人做出书面承诺。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县交通局尽快完成对第一批次中不符合补缴条件的16名清退人员的退费、第二批次中符合补缴条件的10人的催费和后期信访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