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1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水务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年2月24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水务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方面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针对“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没有按照要求每周都对15个水厂的水质检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而是每个月才检查一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纳入2022年度局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计划今年三季度安排学习。二是加强饮水安全工作检查,并建立农村水厂检查台账。今年以来共检查农村水厂33次,发现三里镇富民水厂取水许可证存在过期情况,目前已整改完成;许镇镇许镇供水公司蜂窝斜管存在不净的情况,已要求进行了清洗。
(2)针对“部分农村水厂水质不稳定,群众多次反映的停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反复出现,农村饮水安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4月29日组织开展农村水厂技术人员培训一次。二是计划在剩余农村水厂完成回购之前,每半年对未回购的农村水厂技术人员开展一次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水厂制水管水能力。
(3)针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进展缓慢,至2021年12月底仅完成籍山、工山、家发等3镇的转供水任务,仍有清弋、太丰等7家农村水厂未完成收购”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在建项目加密调度频次,目前仅剩峨岭水厂、三里水厂、戴汇水厂改造工程正在实施,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约90%,计划到2022年8月底完成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二是由分管县领导主持召开了城乡供水一体化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调度会,明确各镇水厂回购完成时间,督促相关镇加快水厂收购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进展,还剩4家农村水厂未完成收购。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4)针对“2016年8月,后港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家发镇马山段,因堤防顶面与高压线之间的净空没有达到安全距离,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组织施工,2017年1月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下达了《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至巡察期间该段堤防的支埂顶面仍处在危险距离内;2020年9月,城乡供水一体化五标段项目,在开发区内有一座加压泵站,因选址在高压线下,平行安全距离不够,但仍然完成施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上述2处安全隐患整改,并责令项目经办人员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召开了二季度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并按县水务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3.法制观念不强
(5)针对“2018年4月20日,安徽寿县人吕某某在青弋江沿河村姚家村河道外滩非法盗采砂石。2020年4月在县监委监察建议后,才开始立案,处罚决定的罚款至今未到位;2018年4月18日,家发镇花园村伍某未经批准擅自驾驶铲车非法滞留在弋江镇鸿宇砂石厂河道禁采区内,2019年1月才开始立案调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该案件已由我局完成立案调查,对案件当事人吕某某处罚款19000元人民币,并已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本年度2次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联合巡查执法等工作。三是强化巡河巡查工作,加密黄砂巡查频次,提高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联系。截至2022年7月底,水政执法大队专项巡查44次,并安排专人值守农业农村局渔政智慧监控系统,对全县河道实行全方位监管,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案件8起,行政处罚8人,处罚款累计5470元。
4.资源和环境保护不力
(6)针对“2020年8月,机电站在实施紫金塘排涝站一站工程中未按程序履行扬子鳄保护区建设许可审批手续,违反了保护区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机电排灌管理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了干部职工环保意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7)针对“2019年之前实施的房地产东城壹品、开发区年产6万吨岩棉生产线项目、南陵县秋浦大道(太白大道-籍山大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均未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2020年、2021年分别有10家、20家企业的水土保持费用没有收取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4月,对部分还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企业下发限期缴费通知单,截至目前2020年有9家企业、2021年有12家企业已补缴水土保持费,合计追缴水土保持费132.9061万元,剩余企业正在追缴中。二是2022年3-5月,开展全县水土保持第一季度监督检查工作。三是2022年5月23日,结合2022年南陵县“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
5.河湖长制工作有短板
(8)针对“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过程中发现问题、现场制止和及时报告不够;部分河湖管护不到位。如后港河县城区段沿线种植问题经过多次清理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弋江镇、家发镇尚未落实管护队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家发镇、弋江镇已落实了管护队伍,依托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开展河道日常管护。二是加大了巡查力度,按月对巡河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计划三季度安排村镇级河湖长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
6.履行河道管理职责不到位
(9)针对“县水务局对青弋江河道非法采砂和擅自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影响到堤防稳定和防汛安全,尤其在2018年7月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仍然行动迟缓,直至2019年6月才整改到位,使环境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2019年7月20日,被县法院判决怠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违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将《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入2022年度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已组织安排局机关、乡镇水行政执法理论考试。
7.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10)针对“2018年以来,局党委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查阅中心组会议记录,仅2020年12月16日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一次。局党委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做到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2021年,仅在2020年12月16日研究了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且是一句话主标题式记录,没有研究部署的具体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列入2022年度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下发各支部,各支部参照制定了支部学习计划。二是将意识形态作为局党委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基层党组织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并纳入基层党建评述工作。三是已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并部署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
(11)针对“所属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党支部自2020年9月成立以来,没有按要求向局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未研究过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督促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在制定学习计划时,将意识形态纳入学习内容。二是要求各支部在向局党委述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内容。三是制定了《南陵县水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彻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视不够方面
8.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2)针对“2020年漳河生态蓄水一级闸的5道检修铁闸门(每道高1米多,宽近1米,长近20米,重达16吨)堆放在一级闸右岸启闭机房下的河滩上没有落实管护,被洪水冲走,不仅对沿途桥梁产生撞击风险,而且还支付打捞费用4.84万元,造成安全隐患和财政资金损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相关水闸检修闸门吊运至提防安全地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县机电排灌管理站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闸门相关知识,提高了对水闸等水利设施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三是已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汛前全面检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13)针对“2018年2月,原黄沙站擅自将单位7台旧空调变卖处理给内部职工,违反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截至巡察期间仅追回2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研究制定了水务局、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委托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对无法追回的5台空调,进行了价格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追回了损失。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作出了深刻检查。五是结合“双清”、审计等工作开展了一次全面国有资产检查。
(14)针对“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供水公司职工洪某某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对和顺社区一期用水户没有入户抄表,而是自行估表,直到部分用水户投诉反映后才被发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水务局对上述事件责任人均未追责问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令供水公司抄表员洪某某赔偿短收水费27719.01元,并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进一步健全抄收管理制度,加强抄收“三率”管理。三是进一步健全抄表稽查制度和抄表考核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5)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实。2021年以前,局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限额以下项目没有制度约束,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大。2021年以后,虽然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下,印发并修订了《南陵县水务局限额以下招标采购办法》,但《办法》仍然保留了“一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等可采取直接指定方式确定”和“累计只有一家投标人或两次招标均只有同一家企业参与投标的,可适用单一来源方式”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了《南陵县水务局限额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并下发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二是组织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学习修订后的《采购管理办法》,并要求严格执行。
9.“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够有力
(16)针对“抓早抓小意识不强。“一把手”每年到二级机构指导工作较少,深入小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不够,对小项目指定承包人、现场管理和验收不严格等“微腐败”问题重视不够,抓早抓小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开展灌区走访活动,4月14日柏山渠灌区对辖区内用水户、用水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工作。二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中做了要求。全局干部深刻反省、引以为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发包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监管和验收工作。三是开展了全系统内小型水利项目检查,未发现其他问题。
(17)针对“执行力不强。2021年,局党委虽然印发并修订了《南陵县水务局限额以下招标采购办法》,但所属柏山渠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柏山渠”)和供水公司均未执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县柏山渠管理处和县供水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已严格按新制度执行,未发现其他问题。
10.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力度不够
(18)针对“派驻纪检组参加局党委会议次数较少,监督不够。对水务局党委及其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不够,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各类会议3次,如6月2日局党委会,邀请了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研究讨论远传水表购安项目招标相关事宜,并计划在今后涉及重大事项决策提前向派出纪检组汇报,邀请纪检组长参会。
1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有发生
(19)针对“以文件会议贯彻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以工作考核代替工作指导。2021年对各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利工程管理两项工作以考核代替工作指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南陵县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和《南陵县农田水利工程考核办法》。二是组织开展水库管护人员网上培训。
(20)针对“柏山渠对干渠以下渠系管理存在盲区,对渠系沿线建设项目随意更改、扩大渠系的行为听之任之、熟视无睹,也是导致灌区渠系流量不匹配,造成上游漫灌、下游渠道无水,水资源浪费大,利用率低的重要因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中旬柏山渠已与相关部门进行问题对接,反馈问题,加强干渠以下渠道管理,禁止渠系沿线建设项目随意更改、扩大渠系。二是将柏山渠渠系管理工作纳入2022年度县对镇的考核内容。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
12.工作作风不扎实
(21)针对“发文管理不严格。2019年、2020年为了迎接考核,水务局分别以南水〔2019〕7号、〔2020〕142号文件将关于取水计划和河道湖泊管理等工作以重号的方式补充发文;供水公司截至巡察时从未开展收发文登记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供水公司已按要求建立收发文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2)针对“水费收缴未尽力。英格瓷(芜湖)、申鑫园网等7家用水企业历年欠费长期挂账未收缴到位(巡察期间供水公司全力追缴,现已将其中的英格瓷(芜湖)、申鑫园网、艾艾精密等3家企业所欠水费14.83万元收取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追缴了戴塘二期4万元水费。截止5月31日,已将其中的英格瓷(芜湖)、申鑫园网、艾艾精密等3家企业所欠水费全部收取到位,并对戴塘二期部分水费进行追缴,累计收取水费18.83万元。剩余未收取到位的还将持续采取司法等手段催缴。二是进一步健全水费征收管理制度,提高水费回收率,确保水费征收到位。三是进一步健全水费稽查制度和水费回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13.项目管理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
(23)针对“办理结算不及时。平和排涝站工程(2018年8月20日完工验收),大塘冲、李兴塘、石涝塘、江家冲及张家山等5座水库(2019年1月3日完工验收),施家冲、黄冲水库、尹村水库、童子冲水库等4座水库(2019年12月25日完工验收)均超时未完成结算审核任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办理并完成了上述工程的结算审核。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其他项目结算情况,共梳理出5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目前已全部完成。三是积极协调相关审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审价作业。四是加强结算审计方面的制度、规范等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五是完善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织业务股室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
(24)针对“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2018年已经实施完工的南陵县麒麟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弋牧路(龙池-弋江路),籍山大道(漳河路-弋江路)等变更项目,直到2020年11月才办理变更批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学习,并抓好落实。三是制定了《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25)针对“超合同价未履行报批程序。2014年-2016年实施的205国道部分供水管道迁改、安装工程,项目结算价超合同价,水务局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学习。二是制定了《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三是全面排查其他项目并进行全面整改,梳理出2个项目存在未按规范履行报批程序,目前正在整改,预计9月底前完成。
(26)针对“限额以下项目存在廉政风险。2019年以来,水务局本级共实施32个项目。其中仓库隔墙等3个万元以上项目未履行招标或询价程序;柏山渠西干渠抢险维修、柏山渠启闭机检修保养等19个零星项目均按柏山渠一定多年的大合同实施,柏山渠总干渠、东、西干渠抢险维修等23个项目审定价与合同价完全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项目经办人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制定了《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并及时下发各镇、各股室和二级机构,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三是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要求今后所有工程变更均按照《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办理。
(27)针对“限额以下项目存在廉政风险。2019年以来,水务局本级共实施32个项目。其中仓库隔墙等3个万元以上项目未履行招标或询价程序;柏山渠西干渠抢险维修、柏山渠启闭机检修保养等19个零星项目均按柏山渠一定多年的大合同实施,柏山渠总干渠、东、西干渠抢险维修等23个项目审定价与合同价完全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市、县财政部门关于财政资金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二是所有项目均按照修订后的县水务局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招标(询价)。三是各二级机构均已通过招标确定零星工程、抢险工程实施单位。
14.财务管理不规范
(28)针对“核销往来款不严谨。未严格按照县国资委核销往来款相关程序规定,没有认真核实,就将一些应收款上报国资委核销,其中大部分应收款因缺少支撑材料被国资委退回,不予核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对往来款进行进一步梳理。三是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进一步核实调查往来账款原因,待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制定追讨计划。四是计划在条件允许下整合本系统财务人员,加强系统内财务人员交流学习,减少今后往来款处理不规范现象的产生。
(29)针对“违规支付。原规划建设站1人在2018年12月去芜湖党校学习多报市内交通费(巡察期间已退款);2018年4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分别去云岭、大工山、奎湖开展工会活动租车费偏高(巡察期间已退款);2020年12月12日,组织开展掼蛋比赛违规发放工会奖品(巡察期间已退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情况,及时退还违规支付的金额4890元。二是组织开展了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三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完成了社会化公务用车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了服务单位,明确了用车价格和相关规定,并签订了合同。五是建立健全了社会化服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5.党建活动有偿化
(30)针对“2018年-2019年原黄沙站党支部先后去青阳烈士陵园、泾县新四军军部和金寨县等处开展6次党建活动,均违规发放发放党建活动补助(巡察期间已退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人员及时退还违规补助金额6500元。二是开展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三是各支部制定了202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报局党委备案。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16.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人员没有真正融合
(31)针对“2020年9月,水务局二级机构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河湖中心”)成立,在编人数17名,在岗人数只有15名,另有2人未按要求到岗,至今仍滞留在县柏山渠管理处工作;现有人员分散在2处办公,工作联系和活动安排不够紧密;合并后原黄沙站和规划站人员基本还是各干各事,没有真正融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对接按照规定进行并账。二是将分散办公的人员进行了整合,使人员集中一处办公,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重新进行了人员工作分工。
17.巡察整改不彻底
(32)针对“下属单位借调到局机关人员共有10人重复发放工会福利,仅9人于2018年11月退款,另1人直到本轮巡察期间才退款,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对上轮巡察整改内容“回头看”,未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将本轮巡察反馈问题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截至目前,本轮巡察反馈的32个问题,已完成26个,剩余6个正在持续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823370;电子邮箱nlxswj@163.com。
中共南陵县水务局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