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志林一审获刑三年

时间:2024-01-03 11:12    来源:南陵县纪检监察网  

2023年12月28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志林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徐志林在担任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南陵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项目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车辆超速、超载等违章处罚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37.7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志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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