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芜湖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南陵县委批准,南陵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俞昌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俞昌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烟酒等财物、接受他人安排的吃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此外,还涉嫌滥用职权罪。
俞昌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知法犯法,毫无纪法意识,背弃初心使命,践踏职业操守,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南陵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俞昌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