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治安警察总队)原一级高级警长杜勇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勇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杜勇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勇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通信科科长、信息通信处副处长、科技信息化处副处长、治安管理处(治安警察总队)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在省公安厅及地市公安机关警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竞标、验收及选型入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弟杜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2.77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杜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杜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杜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